民事案件简转普中法官“逆向选择”的现象解析与规制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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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简转普中法官“逆向选择”的现象解析与规制疏导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民事案件简转普中法官“逆向选择”的现象解析与规制疏导我国一审民事案件简转普中法官的逆向选择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本文试图通过对简转普程序运行的实证观察,揭示简转普屮逆向选择的客观性与隐蔽性,并借助逆向选择理论进行分析解读,亥恤简转普屮法存逆向选择的心理活动及传递叠加过程,以期引发更多地关注,共同探索规制疏导的有效路径。一、现象:简转普中法官“逆向选择”的一•般描述(一)简转普中法官的应然选择民事案件简转普系民事案件由适用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业内简称,即法院在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时,对于立案时确定适用简

2、易程序的案件,因某种法定原因的岀现,而将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相应延长审理期限的民事诉讼程序。民事案件屮的简转普存在三种法定情形,即“案情复杂”、[1]“公告送达”、“当事人异议”。[2]在我国,这三种法定情形是否成就都需要法院进行审查,法官在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屮应本着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原则,根据个案的客观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出与实际情况相符以及与审理需要相适应的判断,这种判断系基于法官合法正确恰当地运用H由裁量权的结果,系程序公正指引下法官的应然选择。(二)简转普屮法官“逆向选择”问题的审视在审判实践中,“公告送达”的法定情形标准较为淸晰,根据诉讼材料的送达情况往往有章可循,基

3、于“当事人异议”的法定情形进行简转普的情况也相对较少,然而“案情复杂”是个模糊的1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概念,以致该种法泄情形的简转普随意性很大。在由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相当多的案件并不是因为案情复朵,而是因为没冇在3个月内结案,又不能延反,为了不出现超'市限案件而采取的“技术性处理”一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3]这种“技术性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木意,也不是法律所要求的法官在简转普中的应然选择。以浙江省长兴县法院为例,该院在2005年到2007年三年间简转普达到规避法律关于审限规定的案件分别为51件、67件、92件,分別占全年全部隐性超审限[4]案件的5

4、2.57%、57.26%、53.17%。不难发现,通过简转普方式进行规避审限的是冃前隐性超审限的主要途径。[5]无独有偶,天津市人港区法院也将不当简转普列为影响民事案件审限管理的主要对象Z一,在该院对于2001年到2006年6年间相关审限管理情况的统计报告中还反映岀有些案件简转普存在先转普再审批,程序倒置的现象。[6]上述利用简转普迹行的“技术性处理”表现为法官不规范的程序自由裁量行为,其巳接LI的在于规避审限的束缚,规避法院内部的审判流程管理,即为法官在简转普过程小相悖于法意的"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0二、诠释:简转普中法官“逆向选择”的现象解析(一)

5、简转普中法官“逆向选抒”的理论解读1.逆向选择理论的内涵逆向选择理论[7]基于经济社会中信息不对称的假设,[8]英基本含义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经济人的]専弈过程对能使市场上只剩下质量差的产品,质量好的产品被挤出市场,即市场的运2免费法篦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行町能是无效率的,市场调节下供给和需求总能依靠价榕机制介理配置资源的传统经济学理论失灵了。在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中,逆向选择造成了好的商品不能进行交易,次品充斥市场,从而损害经济的效率,使得帕累托最优[9]的交易不能实现,最终导致应然市场运行失灵甚至崩塌。2.利益牵动中的超然裁量:逆向选择的理论迁入从简转普程序的现实情况来看,

6、逆向选择理论所依据的信息不对称假设客观存在,这一点在“案情复杂”的简转普屮尤为叨显。然而,笔考认为满足信息不对称假设只是简转普中法官逆向选择的一个必要条件,逆向选择理论能够解释简转普中的技术性处理现彖仍有其本质的原因。无论行使何种自由裁量权,法律均要求法官处于超然地位,保持超然态度,然而在现实利益牵动小,法意屮的超然裁量有时会偏离其应然的运行轨迹。(1)假设的成立:简转普中的信息不对称状态首先,从“案情复杂”的认定标准来看,由于相关规定较为原则,故确定个案是否属于案情复杂将交由法官进行口曲裁量,而经过法官&由裁量后适用于个案的确认标准对于当事人来说不是事先可知的,即使法院对于“

7、案情复杂”的认定标准具有内部的指导性意见,但当事人也不可能对此进行掌握,故而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关于“案情复杂”的认定标准存在客观上的信息不对称,当事人因此难以对于案件的程序性处理结呆进行合理预期。其次,从“案情复杂”的认定过程來看,由于对个案是否属于案情复杂的审杳全过程在于法官的掌握,当事人并不参与或更多情况下无参与的意识,故而在程序的启动、进行、终结等环节当事人因其未参与其中而在简转普的程序运行中丧失了其作为诉讼主体的主动性,与法官之间存在程序信息的不对称。3^We9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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