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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萍生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15大策略及年底前账务调整主要内容第一节2011年汇算清缴最新重要政策第二节2011年汇算清缴15大策略第三节年底前账务调整处理2开篇语汇算清缴的主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3(一)汇算清缴的纳税人1.
2、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①企业;②事业单位;③社会团体;④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4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1.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非居民企业;4.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的非居民企业;5.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
3、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企业。5(二)申报的期限1.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2.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3.十二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6(三)报送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
4、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7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8(四)总分机构申报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5、。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9国税函[2009]221号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规定: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10二级分支机构在
6、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11(五)合并纳税申报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
7、计算填写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12第一节2011年汇算清缴最新重要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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