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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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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电文法律制度1第四章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主要内容:数据电文的概念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数据电文的归属于保存21、数据电文的概念1、1数据电文的理解一、《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的“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或传真”3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加拿大、香港等。a)数据电文,或类似概念,都是一种电子信息b)数据电文是一种交易手段,在法律意义上用来传达当事人的意思的表示方式c)数据电文概念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二、其他法律文献中的
2、“数据电文”4(1)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示方式(2)数据电文是一种信息三、数据电文的含义52、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1)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2)维护第三人的利益(3)书面形式的证据价值一、书面形式的法律意义6传统法律规范上的书面形式指向的是纸张这种有形物,而数据电文在其生成、记录、传输和储存的过程中都是无形的。因此,在法律上,如何将数据电文的无形与书面形式的有形联系起来,是赋予其法律地位的前提。二、传统书面形式与数据电文的矛盾7英美法系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一是大陆法系(Civil-LawSystem),一是英美法系(Common-LawSystem)。
3、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英美法系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而是指在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这三种法律形式中,普通法最早发展,而且有着长期的重大影响。英美法系的形成主要是指英国法律制度的形成。美国法律制度虽然源于英国,但它在英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了自己的法律制度,与英国法律制度
4、已有很大差别,所以英美法系可以分为英国和美国两个支系。8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衡平法(equity),是英国自14世纪末开始与普通法平行发展的、适用于民事案件的一种法律。英美法系中法的渊源之一。它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体现自然正义为主要任务。同时,衡平法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一些不足之处而产生的。制定法是由国家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法律。普通法和衡平法都以判例为表现形式,其产生都依托于王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
5、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4)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衡平法的救济方法则很多9大陆法系大陆法系(civillawsystem)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欧陆法系”之称,与英美法系同为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台湾等均采用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其后在欧洲中世纪的后期(约12至15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又再度受到重视。到了十八世纪,
6、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法典,尝试列出各种法律分支的规范,因此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我国的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成文法。成文法与制定法的区别1.英美法系是不成文法国家 这些国家的法律以判例为主制定法为辅,2.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国家这些国家以制定法为主习惯法为辅不承认判例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3.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对应;4.制定法与习惯法对应。10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有:▲第一,法律渊源不同。▲第
7、二,法律结构不同。▲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第四,诉讼程序不同。▲第五,法律分类不同。▲第六,法律术语的不同。11解决方案一:合同解决途径(1)含义: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电子信息及其记录视为“书面”。(2)优点:尊重当事人的智慧和选择(3)缺点:合同效力的有效性;合同具有相对性三、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12解决方案二:法律解释途径(1)含义:在法律中,对“书面”作扩大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范畴。我国新《合同法》也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8、)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缺点: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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