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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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第一节专利权的内容一、概述专利权只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独占权以及由此产生出来的处分权,不包含有具有人身权属性的权利内容。发明人或设计人在申请文件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并非专利权的内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并不一定是专利权人;第二:无论发明创造是否获得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都有享有在与该发明创造有关的申请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身份权,与专利权平行,具有独立性。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在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标记权,不是人身权。它随着专利权的存在而存在,随

2、着专利权的终止而终止。若专利权终止后,原专利权人仍在该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便是冒充专利行为,为专利法所禁止。二、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具体说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3、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是一种可能权。方法专利的独占实施权包括:(1)对该专利方法的独占使用权;(2)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独占使用权、独占许诺销售权、独占销售权和独占进口权。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其本身可能是专利产品,有可能不是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制造出来的产品是新产品,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否则,该制造者可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许诺销售权专利权人自己或授权他人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陈列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的权利。从另一方面讲,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

4、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对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陈列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陈列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1、许诺销售是一种意思表示;2、许诺销售是以销售为目的的意思表示;3、许诺销售当是一种单方行为;4、许诺销售是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许诺销售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许诺销售与销售销售:当事人适格、协议的达成、标的物的交付、价款的支付或许诺支付。在一定意义上,许诺销售是销售的第一阶段,但二者有明显的阶段性界限,这就是协议是

5、否开始履行。若是,则构成销售;若不是,则构成许诺销售。许诺销售与相关概念的区别2、许诺销售与要约要约:内容具体明确、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许诺销售:只要表明销售意愿已足够。其范围比要约大。许诺销售与相关概念的区别3、许诺销售与间接侵权间接侵权:为直接侵权提供必要条件的行为。如该行为提供的不是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是制造这些产品所必需的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其成立条件:一是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许诺销售是直接侵权行为,是非法实施专利权的行为,其不以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许诺销售与相

6、关概念的区别4、许诺销售与即发侵权即发侵权: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而不是实际的侵权行为,但其发生的后果必然是侵权行为;许诺销售:是侵权行为,其进一步发生的后果是侵权行为的延续和转化,如销售。进口权: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专利产品。使专利产品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内出现的另一条途径是进口专利产品。由于进口行为与制造行为一样,都是使专利产品在其有效地域范围内出现的首要环节,因此进口行为构成侵犯产品专利权的行为也具有类似特点,即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与行为人的主观意愿没有什么关系,不论进口者是否实际

7、知道其进口的产品为专利产品,只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就构成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口权——平行进口问题平行进口问题:同一专利权人就同一项发明创造在两个国家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被许可人在其中一个国家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购买者将其购买的专利产品进口到另一个国家。其是否应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讨论平行进口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一个前提条件,即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必须是合法行为,或专利权人自己而为,或其许可别人而为。进口权——平行进口问题在是否允许平行进口的问题上有两种观点:允许平行进口的观点:根据“权利用尽原则”,购买者可以自由处置其购买的产

8、品。专利权人无权干预;因此,导致专利权“国际权利用尽”反对者的观点:专利权有地域性,出口国和进口国的专利权是两项具有各自效力范围的专利权,在出口国的“权利用尽”不意味着进口国“权利用尽。进口权——平行进口问题有种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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