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欠税管理中的困惑和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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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欠税管理中的困惑和建议    长期以来,欠税问题一直是税收工作中较为广泛存在、干扰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令税务机关深感棘手和困惑的问题。虽然,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强凋,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大力清理欠税的力度,努力做到压缩旧欠、杜绝新欠。但以截止2009年5月31日统计的限缴期限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常州地税部门的欠税结构分析,情况依然不容乐观。一是欠税户面广,涉及2981户,合计欠税金额达9326.72万元;二是欠税额高,单户欠税最大的高达1120万元;三是欠税时间长,部分企业的欠税时间长达十年之久;四是小额欠税户的比重高,欠税额在500元以下的达1056户

2、,占总欠税户数的比重高达35.42%;五是欠税呈隐蔽趋势,个别纳税人的账面欠税大于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欠税。笔者以税务工作者的身份就欠税存在的原因、税务机关面临的困惑及治理欠税的建议谈点看法。  一、欠税存在的原因  (一)纳税主体自身原因  1、从客观实际上看,资金短缺是造成企业欠税的最直接原因,而造成企业资金短缺主要有如下情况:一是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部分企业因历史包袱沉重,竞争能力不强,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佳,造成欠税难以清缴;二是市场经济下企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产品的换代周期急速缩短,企业不得不加大投入用于技术改造,造成虽有大量的资产却无法迅速变现,容易

3、出现短期资金短缺,造成欠税;三是在销售产品后,因购货方拖欠货款致使纳税人资金出现困难造成欠税;四是企业技改投入资金大,短期内难以收回,造成了事实上的资金短缺。  2、从主观意识上看,“欠税有理有利”论是企业欠税的主要原因。从当前情况看,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淡薄,纳税意识不强,造成部分企业对待欠税理直气壮:一是认为欠税不同于偷税、抗税,不属违法行为,于是把欠税当作国家无息或低息贷款长期占用;二是中小企业贷款的难度大,面对银行银根收紧,企业贷款难,宁可背负滞纳金罚款,利用欠税获得流动资金以渡难关;三是“欠→缓→免”的示范效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15日下发

4、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部分纳税人心存侥幸,税款先拖着不缴,时间拖得越长税务机关自然放松了管理,待到大赦之日自然就享受免缴待遇了。  3、企业财务核算、税收筹划能力差,也是造成企业欠税的重要原因。部分企业账务核算不健全、不真实,甚至不及时做账的,造成了企业财务核算严重失真。有的企业办税人员知识老化,素质参差不齐,对税法的掌握或不全、或滞后,对重大经济业务的所涉及的税收成本无事先的规划,如对房地产的抵押偿债等事项未能事先预留应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5、;再如为了筹集银行贷款,以资产评估方式提高账面自用房产原值以降低资产负债率而忽略了随之水涨船高的房产税负担。税务机关经评估或检查后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形成非主观故意上的欠税产生。  (二)社会环境原因  1、有些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费挤税。在纳税人支付能力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对税款、贷款、规费、摊派的支付肯定存在此长彼消的比例关系。但是,有些职能部门却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部门的权力和地位,强行抢先划缴,造成不应有的欠税。如法院受理民事债务纠纷后,在处理完债务人财产后先行保障的是法院的执行费而置交割过程中的税款不顾,受让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6、自然畅通无阻,而税务机关的税款却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2、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区利益,发展地方经济等因素的考虑,提倡“放水养鱼”,出台和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外引企业的扶持主要采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完成一定基数的税款后,默许或者支持企业违规欠税;或者出于对社会管理、福利保障等方面的考虑,以政府行为参与企业的兼并、破产活动,并给予一定的涉税方面的承诺,如允许对企业改制中涉及的职工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承诺,或者对企业兼并后生产经营实现的税款准予缓缴等等,这些直接或间接妨碍税务机关对其欠税的清缴。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涉税务机关的清欠工作。。企业往

7、往以此为借口,对税务机关的欠税催缴置之不理。  3、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因。  一是现行法律对欠税责任鉴定不明晰,使欠税风险降低,致使有些企业人为造成欠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只对偷税和抗税行为作了相关的明确界定,而对何为欠税行为及其种类、性质,分别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均未作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大了对恶意欠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的处罚力度,但对于不逃避的恶意欠税行为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按规定支付清算费用后,先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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