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多式联运 g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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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国际多式联运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流程:第三节单据第四节具体路线第五节我国路线国际货运市场主要运输方式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和特征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和特征1、《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下的定义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第九章国际多式联运2.特点:--3个(四个一、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负责、)1)四个一:1次托运、1次计费(全程单一运价)、1张

2、单证、1次保险、全程责任,我国使用的是C.T.B/L,UCP500:L/C若无特殊规定,银行可接受MTO提单.CTO--Combined[kəm‘bain联合]TrasportOperatorMTO–multimodal(多方面)TrasportOperator2)托运人与MTO订立多式联运合同:(1)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工具,负责组织货物全程运输的合同。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海-铁、海--公、海--空(海--海,不是多式联运)双重身份3)对全程运输负责MTO

3、从接货地到交货地的全程运输负责。托运人只与MTO有业务和法律上的关系。不管距离多远,几种运输方式,CTO全程负责。(托运人而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不发生任何业务和法律上的关系)总结:国际多式联运特点只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使用一份多式联运单据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连贯运输国际间的货物联运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按全程单一运费率,以包干形式一次收取思考:一份合同一份单据统一费率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实施中有哪些问题?中间环节如何衔接?各程风险责任如何划分?货物监管如何完成?多式联运系统组成I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

4、程负责预装运准备发货人取得多式联运提单陆运单据装港海运单据中转卸货地代理中转后集装箱回空代理目的港卸货地代理凭单提货交拨多式联运经营人装运发货多式联运系统组成II分段经营人分段负责,相互衔接预装运准备发货人取得多式联运提单陆运单据海运单据中转卸货地代理中转后集装箱回空代理目的港卸货地代理凭单提货交拨多式联运经营人装运发货国际市场生产设施铁路公路港口CFS/CY零担港口铁路场站集装箱中转站运输种类零担未清关的拼装集装箱运输受海关监控的整装集装箱运输海港零担零担集装箱集装箱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局部构造国际多式联运实践

5、多样性海铁联运陆空联运铁卡联运海铁卡联运内河与海洋联运国际铁路联运铁卡联运公铁拖车就像一个标准拖车公铁拖车与一部铁路拖轮相连接RoadRailerRoadRailer将铁路长途运输稳定性与公路运输灵活性结合起来铁卡联运当同气压系统连接时,将车轮提起然后再将拖车同列车连接RoadRailerRoadRailerRoadRailerRoadRaRoadRailer陆空联运将空运的快速与公路运输灵活性结合起来海卡联运将海运的经济,载量大与公路运输灵活性结合起来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MTO/CTO包括缔约承运人型(N

6、VOCC)—2方面(双重身份、责任范围)(一)性质: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总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签发多式联运单(分运单),承担全程运输法律责任,并负责全程运输。另一方面作为托运人把货物交给实际承运人承运,由实际承运人签发总运单。我国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律实体的国际货代企业或承运人型多式联运企业,通常被视为无船公共承运人(NVOCC)。第九章国际多式联运(二)责任范围:--1、责任限制(limits of liability) :集装箱海运中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额。整箱货的赔偿的国际

7、惯例:如果提单上没有列明箱内的件数,以箱作为一个理赔单位;如提单上列明箱内载货件数,按件数计算;如果货物的损坏和灭失,不属海运,而是在内陆运输中发生,则按陆上运输最高赔偿额办理;拼箱货的责任限制与传统运输相同。 具体有以下几种:2、责任范围:3种责任(1)统一责任制见下页经营人不分区段,按统一费率赔。(2)分段责任制(网状责任制)见下页以各区段运输的原有责任为限(3)修正统一责任制(混合责任制)见下页是介于两种责任制之间,责任统一,赔偿分段统一责任制:(UniformLiabibilitySystem)即货损货

8、差不论发生在哪个运输阶段,统一按约定的限额赔偿。如果能查清发生损害的运输区段,联运承运人在赔偿以后,再向该段运输的实际承运人追偿。《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18条第1款规定,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按每包货计算,不得超过920SDR,按毛重计,每公斤不得超过2.75SDR,以较高者为准。同条第4款规定,联运经营人对迟延交货造成的损失应付的赔偿责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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