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排除规则

浅议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排除规则

ID:44958213

大小:3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06

浅议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排除规则_第1页
浅议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排除规则_第2页
浅议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排除规则_第3页
浅议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排除规则_第4页
浅议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排除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议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排除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浅议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排除规则一、刑事非法证据及排除规则 刑事非法证据是指刑事侦查机关和人员不按照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手段获取的证据。这种非法证据的获取不仅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律的原则,干扰了正常诉讼活动的进行,而且可以导致冤假错案,是实现司法公正,程序公正的毒瘤。因此,排除非法证据已经成为各国刑事诉讼的通行法则,有利于防治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的发生。因此,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据立法中早已据有一席之地,并且在几十年的发展中,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而日臻完

2、善。产生于英美的非法证据排除法则,是历史与民族传统、政治与法律文化、经济与社会发展等诸要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也是刑事诉讼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反映了现代刑事诉讼发展的规律,体现了人类在刑事诉讼上的历史进步。在发展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英美非法证据排除法则的合理成份,根据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政治法律发展水平,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法律发展水平的证据排除法则。二、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要求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如有需要,可查看作者文库其他文档。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

3、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但是,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而重要的任务。证据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治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保证,刑事诉讼法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允许无根据地对公民进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和审判。正确的运用证据,防止冤、假、错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都有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刑诉法学界,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大特征的主张已成为通说,并在证据理论中占统治地位

4、。刑事证据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证据。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方面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证据的收集却是一个掺杂主观的过程,非法取证,很可能使证据失真。因此,在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进行审查而作为使用之前,任何客观存在着的事物,都不具有刑事证据的性质。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要求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即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证据具有合法性特征是不能否定的,收集证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非法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予以排除。三、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

5、2条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无罪推定原则,而无罪推定就是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的否定。刑事诉讼法同时也对严禁非法收集证据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规定:“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如有需要,可查看作者文库其他文档。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

6、辑,实用价值高。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但上述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刑事诉讼法只对非法证据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司法解释只是对非法的言词证据做出了排除的规定,在否定非法证据效力方面所涉及非法证据的范围过于狭窄。

7、实践中,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只要查证属实,通常都不予排除。无论是从查明事实真相还是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角度,对于非法证据效力的否定都不应该仅仅限于非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的效力。在言词证据的排除方面,仍然欠缺具体可行的操作规定。四、确立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必要性一是有利于督促司法机关守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司法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就想到其后果。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对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最终的否定和谴责。有利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司法机关,在司法机

8、关采取非法手段调查收集证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在以后诉讼程序中要求要求排除。要想否定一项诉讼行为,最有效的莫过于其无效,而想制止办案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宣告其违法获得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从而督促司法机关守法并依法办案。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如有需要,可查看作者文库其他文档。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