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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6
《法理学笔记(法理学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法理学讲义(共7次课)第一讲法理学基本观点(朱力宇,2010.9.13)一、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的定义:又称法律科学,是以法律现象(新教材亦称为“法律现实”)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学科。2、法律现象包括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法律行为、法律规范、法律秩序、法律解释、法律体系、法律意识以及所有部门法等内容。可大致将它们分为三类:(1)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文本类型),如各部门法中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等(2)事实—关系型法律现象(行为—关系类型),如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解释、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等。(
2、3)观念—意识型法律现象,如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学理论等。上述三类法律现象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第(1)类是第(2)类的前提,第(1)类是在第(3)类的指导和影响下制定的,而第(3)类都是在第(1)(2)类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3、法学分类:法律现象多种多样,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1)划分的目的和意义:①为正确认识法律的本质,揭示其产生与发展的规律性;②为指导法律实践的应用,以保证科学、正确、合法地进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具体分类:①依法学研究内容的不同,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②从法律部
3、门和认识论的角度,可分为七大类:理论法学;法律史学(法律制度史和思想史);国内部门法学;外国法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附属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如法医学、物证技术学、法律精神病学等。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1、研究对象的界定:(1)奥斯汀《法理学范围之确定》一书标志着法学与法理学的分野,其所创立的分析法理学,存进了法学从“法律的知识技术”到“法律科学”的转变,符合科学发展的整体化趋势。【科学研究的两种趋势①整体化趋势:不断出现从整体上对各分支学科进行综合和高度的概括,形成共同性的理论和方法;②专门化趋势:各分支学科越分越细,运用不同的理
4、论方法对共同的研究对象进行多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三大法学流派各有侧重:自然法学派——价值;分析法学派——规范;社会法学派——事实。由此可见,奥斯汀的分析法理学实际侧重于第一类法律现象的研究。(2)国内学者一般认为,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关于法律现象最一般的理论,或者说是以法律现象的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包括基础理论和方法论。(3)朱认为:法理学侧重于研究第三类即观念—意识型的法律现象,同时也涉及另两类。具体体现在:①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有不同层次的划分。最深层次是法的规律性;次深层次是法学原理、原则等
5、,这一层次是创制和适用法律较浅层次的方法和手段;最浅层次直接服务于实践,同时又受次深层次原理原则和最深层次规律性的制约。法理学侧重于最深层次的对象,揭示发的规律性,在此基础上阐明各项法学原理;②在研究其他两类法律现象时,也是从最一般的、普通的、共同的角度用类似的方法切入。而这些一般的、普通的、共同的原理、范畴、方法就是法理学要研究的对象,由此与其他法律部门区别开来。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如有需要,可查看作者文库其他文档。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①法理学是法学大厦的基石,是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是
6、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学科;②同时,法理学又是一门在部门法学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做进一步概括和深入的学科,位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它探讨法的普遍原理,为部门法学提供理论依据和思想指导;③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在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3、法理学和法哲学: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将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此部分笔记内容较为简略且晦涩难懂,下文内容已根据相关材料做了拓展,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哈】①抽象法:黑格尔站在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上,认为法的出发点是意志,而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了法的实体和规定性。当人们有了自由,也就有了权利。
7、法就是自由意志的体现,而抽象法就是人人都一般、自在的享有的权利。黑格尔对抽象法内容的论述是从所有权开始的。在黑格尔看来,所有权就是财产权。财产是自由意志的最初体现,人只有占有财产,才能作为真正的人而存在。因此,对财产权的拥有使得人的自由意志得以实现,而当财产权让渡的时候,就产生了契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通过订立契约而实行让渡,只有物品、财产等实物可以让渡,而人格、普遍的意志自由、伦理和宗教等是不可以让渡的。 抽象法的内容还包括不法,黑格尔把不法分为非故意的不法、欺诈、犯罪。非故意的不法是主观上承认法而做出不法行为,一般不予处罚;
8、欺诈是把法当成一种假象,无视法的存在而做不法之事,应予以处罚;犯罪则是不承认有法,视法律不存在。前两者都肯定法的存在,而犯罪从根本上否定了法律,是真正的不法。黑格尔认为,仅用温和手段来对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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