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开题报告】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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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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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一)选题背景无权处分这一问题被称为“法学上的精灵”,原因就在于无权处分的内涵界定模糊及其无权处分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复杂。自从《合同法》颁布以来,民法中的无权处分制度随即受到前所没有的关注和重视。合同有效说的支持者认为,据《合同法》第五十一之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是建立在物权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变动模式。合同无效说强调的是自始无效,认为物的归属重于物的利用保护;认为物的静态安全

2、重于物的动态安全。这是所有权中心主义的体现。效力待定说的观点则认为,无权处分的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人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便自始有效。由于无权处分制度涉及面广涉及的内容较多所以这些论述的角度也都各不相同,有的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去分析;有些则强调协调无权处分和其他制度的关系;有的注重对无权处分的法律后的分析,对无权处分合同当事人的角色进行定位,努力协调平衡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综上所述,解决武器暗处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确定无权合同

3、的效力,而无权处分这一问题又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因此,需要多方面的去探讨无权处分这一制度。(二)意义为了体现私法自治,遵循公平、公正等原则,确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必要的。在债权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债权合同是不能直接产生无权变动的直接效果,需要和登记或者交付相结合行使才得以实现。所以债权合同与物权的变动模式既是相互关联,又是相互独立的,不应当认为义务人在履行上有瑕疵有可能无法履行,就当然否定了债权合同上的效力。所以在认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从实质上来看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符合鼓励交易

4、这一立法宗旨,宏观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又可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4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一)研究目标第一,要深入理解无权处分制度的内容。无权处分制度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51条,国内学者通常认为该条是我国对于处分制度的确立。但同时又不能局限于合同法第51条的内容进行理解。第二,要对无权处分制度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合同法第51条系移植于德国民法典和台湾地区民法典,因此,要对无权处分制度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就必须对德国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进行学习,同时还要了解其他国家的

5、民法关于无权处分制度的规定及其法理。第三,结合无权处分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分析。要充分认识无权处分制度的内涵,就必须结合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分析,只有协调好了这两个制度的关系,才会得到合理的制度安排。第四,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安排。在对无权处分制度进行制度安排时,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同时也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使之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更强的生命力。(二)主要内容1、对现行规定进行检讨。《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

6、据该条规定,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出卖他人之物,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反之,权利人不追认并且处分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本条规定赋予了权利人的追认权却未规定行使追认权的期间,且未如合同法第48条、第49条规定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这种严重偏惠权利人的权利配置将导致以下两个方面的不利后果:第一,忽略了对相对人特别是对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保护。第二,导致合同效力悬而未决。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合同法第51条系移植自德国民法典和台湾地区民法典,根据梁慧星教授的陈述,“合同法

7、第51条之拟定,也曾参考德国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4,对比合同法第51条和德国民法典第185条、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18条的规定用语来看,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几乎是对后者的综合,应该认为是移植而非参考。德国民法典和台湾地区民法典物权变动模式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规范模式德国民法典和台湾民法典无权处分的规定有两项制度加以协调,一是采物权形式主义,在处分他人之物时,负担行为有效、处分行为“效力未定”,在权利配置上能平衡权利人与相对人,并兼顾双方利益。二是德国民法典、中国台湾民法有时效取得制度加以配套,进一步

8、完善了对相对人的保护,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以确定处分行为的效力。3、对中外法律规定的差异进行分析。通说认为,中国现行物权法采债权形式主义,同时未规定时效取得制度。因此,移植或借鉴自德国民法典和台湾地区民法典的合同法第51条失去了生存的制度土壤,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未能“注意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导致了移植上的不成功,不能兼顾权利人与相对人利益,也未能实现无权处分制度促进交易安全与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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