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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4
《天津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天津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要求,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
2、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为宗,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扣护理领域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创新护理模式,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效率,规范服务行为,保障质量安全,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二、工作目标经过“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市市情的新型护理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三、主要内容(一)“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内涵-14-“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执业机构在本单位的注册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
3、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二)“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条件1.医疗机构。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有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做技术支撑。2.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护士执业注册信息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从事“互联网+护理服务”。3.信息平台。医疗机构可自主开发信息平
4、台,也可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以签署协议的形式合作建立,其服务端需显示实体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等信息。。(三)“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对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人群以及其他有居家护理需求的特殊人群。(四)“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内容-14-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我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内容涵盖了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市卫生健康委从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中,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了首批35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在试点阶段仅允许提供首批服务项目目录内的护理服务。符合开展“
5、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自身服务能力进行充分评估,可以从首批目录中选择适合本单位的项目,并进行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服务项目。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线下服务项目涉及药品的,需要在本市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在本市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且经药师审验合格;其使用药品范围不得涉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毒性药品、需皮试的药物、强心剂及抗心律失常药、中枢神经兴奋剂、抗休克药、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五)“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行为患者申请“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应当在本市的实体医疗机构对自身疾病进行
6、首诊(提供首诊的医疗机构简称“首诊医疗机构”),由首诊医疗机构明确疾病诊断、制定有关诊疗方案。患者申请“互联网+护理服务”时,应在互联网上进行“线上申请”,并提供首诊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疾病诊断、医嘱处方等有关信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简称“服务医疗机构”)需要在患者完成首诊并对其首诊信息确认评估后,方可为其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14-首诊医疗机构为三级医疗机构的,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各级服务医疗机构均认可其首诊信息;首诊医疗机构为二级医疗机构的,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服务医疗机构需与首诊医疗机构建立医
7、联体协作关系;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机构需与首诊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者为同一医疗机构。服务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患者病情、心理、家庭、护理服务需求等情况以及有关环境进行评估,能够保证医疗安全的,要与患者签订协议,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患者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线下护理服务;不能保证医疗安全,要向患者做好解释,并建议患者到医疗机构接受相关服务。护士为患者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线下护理服务时,应对患者情况和有关环境进行再次评估,能够保障医疗安全和服
8、务效果的应给予护理服务;对不能保障医疗安全和服务效果的应做好解释,并建议患者到医疗机构接受相关服务,必要时需提供可及的帮助。(六)“互联网+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医疗机构要建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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