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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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修改和调整的审批工作。本规定所称更新单元规划制定是指首次编制更新单元规划的情形。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是指修改已批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情形。更新单元规划调整是指调整已批更新单元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情形。第

2、三条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工作,拟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政策,组织编制相关技术规则、标准,制定管理规范。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更新单元规划制定与调整的审议报批或者审批。16各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负责更新单元规划制定与调整的审查、报批以及规划修改的审批,包括规划初审、规划草案公示及意见处理、规划公告、规划成果归档等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与宣讲、规划数据统计及信访维稳等工作。第二章更新单元规划制定第四条更新单元规划制定由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以下简称“更新

3、计划”)申报主体负责申报。第五条更新单元规划制定的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表》(详见本规定附件),需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文件;(二)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1.属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2.属法人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3.属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登记证明文件、经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批文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及负责人身份证明;4.法人、非法人组织委托代理人

4、申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5.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16,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6.境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须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香港和澳门的公证材料应由司法部颁发委托书并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三)更新单元规划草案,需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文件,并加盖规划编制单位公章。规划草案包括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各阶段文件形式需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要求。提供的纸质图纸图幅不小于A3,

5、比例尺不低于1:1000;电子文件应提供JPG和DWG两种格式文件,以及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标准化报批工具打包生成的电子成果(mdb文件);(四)土地信息核查意见的复函;(五)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设计合同;(六)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七)非初次申报的应提交原审查单位核发的更新单元规划审查意见;(七)涉及历史用地处置的,应提交历史用地处置意见书;(八)涉及产业升级项目的,应提交市产业主管部门的产业专项规划批复;(九)涉及土壤环境风险的,应提交经区级环保部门备案的调查评估报告。其中,调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需

6、要16实施风险管控的,还应当提交经区级环保部门备案的风险管控方案;调查评估报告认为需要进行治理与修复的,还应当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区级环保部门备案的治理修复方案;(十)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应当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十一)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前款规定的所有书面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人)公章(印章)。电子文件应以光盘形式提供。第六条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更新计划有关要求,且更新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水

7、源保护区、黄线、紫线、蓝线、轨道保护区、航空管制区、海岸带、高压走廊、微波通道、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等区域的控制要求;(三)衔接落实法定图则和已生效专项规划关于用地性质、市政交通、公共配套、城市设计等方面的控制要求;(四)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容积率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容积率审查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五)需要进行历史用地处置的,应在更新单元规划16申报时或申报前申请按照《深圳市拆除重建类

8、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进行处置;(六)因规划统筹需要进行土地清退、用地腾挪、零星用地划入、外部公共设施用地移交等情形的,应划定更新单元范围,同时符合《编制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定要求。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不参与用地腾挪。第七条移交用地按以下原则依次确定功能及用地面积:(一)计划公告确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包括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确需功能调整的,应结合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研究确定,且需先行调整计划;(二)落实拆除范围内法定图则或其他法定规划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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