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悦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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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鑫悦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程起忠、杨桂祥、王家卫等3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鑫悦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鑫悦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街1号11层(安贞孵化器C008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推广服务或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2、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不含出过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3、、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程起忠266.42046-09-01货币王家卫266.42046-09-01货币杨桂祥267.22046-09-01货币合计800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每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

5、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6、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计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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