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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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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环评证甲字第1006号北京市长安街西延市政工程(古城大街~三石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2011年9北京市长安街西延市政工程(古城大街~三石路)环境影响报告书1总论1.1项目的背景北京作为祖国的首都,正在向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迈进,北京市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快京西发展,实现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共同发展的“东引、中聚、西拓”的空间发展思路,加强门头沟南部新城与中心城之间的交通联系,促进首钢地区改造和门头沟滨河商务区开发,配合永定河综合治理工程,决定将长安街向西延伸,打造集总部经济、商务办公、文化娱
2、乐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轴和北京西部“财富大道”。长安街为北京“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中的一轴,向东连接通州新城,向西沟通门头沟新城,是集政治交通为一体的重要的东西向城市主干路。长安街西延工程东起古城大街,终点至三石路,全长约6.4km。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公联道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7月受北京市公联道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2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1.2.1水环境功能区划拟建道路评价范围内的现状水体为冯村沟和永定河河,根据北京市水环境
3、功能区划,永定河水体功能为地下水源补给区,水质为Ⅲ类;冯村沟最终汇入永定河,由于未作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参照Ⅲ类执行。1.2.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沿线经过的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空气质量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1.2.3声环境功能区划(1)石景山区根据《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石景山区环境噪声使用区域划分方案(修订)的通知》(石政发[2004]13号)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评价范围内拟建项目沿线噪声功
4、能区划为:①1类区:本项目丰沙铁路至石景山区界路段两侧50m外的区域;②2类区:本项目古城大街至北新安路路段北侧50m外的区域;北京市长安街西延市政工程(古城大街~三石路)环境影响报告书③3类区:本项目古城大街至北新安路路段南侧50m外及北辛安路至丰沙铁路路段两侧50m外的区域;④4a类:本项目规划为城市主干道,建成通车后两侧50m以内按4a类区进行管理。(2)门头沟区①2类区:本项目区界至上岸路段两侧50m外的区域;②3类区:本项目上岸至三石路路段两侧50m外的区域;③4a类区:本项目规划为城市主干道,建成通车后两
5、侧50m以内按4a类区进行管理。1.3评价标准1.3.1环境质量标准(1)空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沿线的河流主要为永定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4)声环境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中道路交通干线
6、两侧区域的划分标准、《关于道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函》(环发(2003)94号,国家环保总局)》,以及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标准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3类和4a类标准。1.3.2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新污染源标准。(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规定。北京市长安街西延市政工程(古城大街~三
7、石路)环境影响报告书(3)水环境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水;施工期的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少量生产废水;由于本项目位于城乡结合区域,施工期施工人员的施工营地目前尚未确定,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应运至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4评价工作等级1.4.1声环境本项目建设前后部分敏感点噪声级增高量5dB(A)以上,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规定,评价等级定为一级。1.4.2大气环境本项目拟
8、新建的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1.4.3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为城市道路,无服务区、收费站等相关附属工程,工程运营期基本不产生污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要求,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低于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条件,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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