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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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首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2017年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我校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教学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习教学环节应根据专业培养规格对人才在知识、能力及素质三方面不同层面的要求,结合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科学设计,合理设置,精心组织,避免与实验、实训等环节交叉重叠。第三条实习教学的实施应遵循教学规律,贯彻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按教学计划有序进行。第二章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

2、学院二级管理。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定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划拨实习教学经费,制订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协调处理实习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全校实习教学的经验交流和总结。第六条学院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结合本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本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安排指导教师、落实实习教学任务,组织实习教学的实施,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安全教育、实习管理和实习教学检查与工作总结评优。第三章实习教学类型、形式与时间第七条我校实习教学类型主要包括课

3、程实习(见习)、综合认识实习、工厂实习、野外实习、特殊专业专项实习、毕业实习等。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等多种组织形式。实习教学根据专业和学科的不同特点,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时间完成实习教学环节。第八条严格实习经费的预算管理和经费开支管理。实习经费实行“集中预算、分项使用、专款专用”,教务处根据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地按标准计算实习经费,按时足额划拨到学院,学院要严格管理,按相关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第四章实习教学文件的编制第九条实习教学大纲是组织实习教学及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具有规范性质的教学文件,也是专业实践教学及其组织管理水平的体现。各学院(

4、部)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要求,分类编制实习教学大纲并进行认真审核,同时报送教务处审定。2.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的类型、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实习的基本要求;实习的考核体系(含分数和评分标准);主要的教学参考资料等。3.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定期修订实习大纲,不断更新实习内容,改革实习教学的内容与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第十条实习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实习指导教师应于实习前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内容、人数与考核方式等,由学院审批、存档

5、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第五章实习单位的选择第十一条为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效率,应按以下要求选择实习单位:1.在专业基本对口,符合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就近选择实习单位。2.鼓励与国家科研基地(实验室)、新兴产业及科研水平高、生产运作正常、技术管理手段较为先进的单位建立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形成相对稳定且教学、科研及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实习基地。3.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校内外实习基地。第六章实习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职责第十二条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第十三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实

6、习前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的情况,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拟订实习计划。2.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学生的实习工作,并做好实习过程指导、监督和教育工作。3.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按规定向实习单位交纳实习费用,做好实习结束后的学生考核与总结工作,将实习成绩报学院备案。第七章实习教学的实施第十四条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每学期初向教务处呈报实习教学实施计划表。第十五条各院成立实习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习动员、安全教育、中期检查和实习结束后实习总结与评定工作。教务处会同学院进行实习教学检查或抽查。第十六条实习学生应认真填写实习手册、

7、实习(见习)报告,撰写实习总结,指导教师认真进行检查,并写出评语,作为实习成绩评定依据之一。第十七条实习教学由学院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第一线的技术骨干或有一定指导经验的管理人员共同担任实习教学指导工作。实习教学应严格按照实习计划执行,实习指导教师及时向学院、实习单位、学校沟通和反馈实习教学信息。第八章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第十八条实习考核须在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后方可进行。第十九条实习考核可包括笔试、口试(含小型答辩)、操作、设技能及实习报告等形式,由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学生完成实习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分。第二十条实习成绩

8、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进行记分,对应的百分制记分依次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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