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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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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确保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下列部位和场所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110KV主变、各配电室、继电保护室、电缆夹层、中控室、蓄电池室、绝缘油库。凡在上述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3动火作业分级3.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和场所。凡在下述区域、设备、系统范围内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3.1.1油罐及其上部和油罐区(即周围防火墙内)。3.1.2充油管线
2、以及与充油管线直接连接的设备附件上。3.1.3在有泄露情况的充油管线5米以内。3.1.4发电机风洞内。3.1.5中控室内。3.1.6在检修和施工现场有易燃易爆化学品容器本体及其5米以内。3.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4动火审批权限4.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机电维修室负责人审核,公司安检部批准,必要时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4.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负责人签发,机电维修室专工审核,机电维修室经理批准。4.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
3、公司分管领导或安监部批准并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5动火的现场监护5.1一级动火作业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5.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部门安全员(即消防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5.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安全员(即消防员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5.4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确无问题后
4、方可重新动火。5.5一、二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6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6.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6.1.1工作必要性;6.1.2工作是否安全;6.1.3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6.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6.2.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6.2.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6.2.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6.3工作负责人应负责:6.3.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6.3.2
5、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6.3.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6.3.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6.3.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6.3.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6.4消防监护人应负责:6.4.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6.4.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6.4.3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6.4.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6.5动火执行人职责:6.5.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6.5.2按
6、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6.5.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6.5.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6.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7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7.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移至安全场所;7.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7.3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8遇到下列情况,严禁动
7、火:8.1油车停靠的区域;8.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8.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8.4风力的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8.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9办理动火作业票具体要求9.1动火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9.2一级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运行许可人收执,一份保存在西沟公司。9.3二级动火工作票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运行许可人收执。9.4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9.5动火工作在
8、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9.6动火工作需延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9.7外单位来生产区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公司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9.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9.2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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