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企业助保金池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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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中小企业助保金池贷款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不断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企业助保金池贷款业务,是指有合作关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业机构)向重点中小企业池中企业发放贷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吉林省重点中小企业池名录》是指由市(州)、县(市、区)区域助保金池管

2、理机构和合作银行业机构共同筛选认定后,报省助保金池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重点中小企业名单,该名单由省助保金池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通知文件确认,并定期在省工信厅网站上公布。—14—助保金是指由《吉林省重点中小企业池名录》中获得贷款的企业按其在合作银行业机构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代偿该企业所在区域助保金池中所有获得贷款企业逾期的助保金池贷款。助保金的管理遵循“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企业入池前与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签署入池承诺书,承诺其以缴纳的助保金为限,对其助保金缴纳期间池内所有企业贷款承担有限连带责任。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是

3、指省、市(州)、县(市、区)在区域助保金池成立初期向池中注入的一定数量的增信资金,在助保金池贷款发生损失时,与合作银行业机构按规定比例分担补偿。省及市(州)、县(市、区)所注入的增信资金在各级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账户资金的总额度之内按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金作为贷款企业向合作银行业机构申请贷款的增信手段,不作为对贷款企业贷款的担保,各级政府不承担连带责任,单笔贷款按比例承担风险补偿责任。第四条成立吉林省助保金池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助保金池管委会),作为省级助保金池专门管理机构,成员单位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省助保金池管委会主任由省

4、工信厅分管厅长担任。省助保金池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融资服务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省助保金池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助保金池贷款的组织实施,备案并向合作银行业机构公开《吉林省重点中小企业池名录》;(二)负责企业缴纳的助保金、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工作;—14—(三)协调合作银行组织实施企业助保金池贷款;(四)负责审查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代偿逾期贷款相关事项;(五)确定省级助保金池风险补偿试点区域,并按年度对区域风险补偿资格进行考核;审核通过各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与合作银行业机构签订的《助保金池贷款业务

5、合作协议》并加盖骑缝章确认;确定各助保金池资金管理账户和利息管理账户并预留管理印鉴;指导市(州)、县(市、区)助保金池贷款及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六)省助保金池管委会的决策机制为省助保金池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推荐本区域有融资需求的成长性企业申请加入《重点中小企业池名录》,将与本区域合作银行业机构共同筛选审核通过的企业,上报省助保金管委会备案;(二)协调合作银行业机构落实本区域企业助保金池贷款,并于每季度末,上报本区域助保金池贷款,在合作银行业机构的审批及到位情况;(三)负责协调落实本区域地方政府配套风险铺底

6、资金,开立区域助保金池管理账户,存放企业所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投入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并负责其日常运营工作。合作银行业机构的主要职责:—14—(一)推荐区域内符合信贷条件的成长性企业申请加入《重点中小企业池名录》,配合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将共同筛选审核通过的企业项目审核资料,上报省助保金池管委会备案;(二)独立审贷。将已获得省助保金池管委会备案通知的入池企业作为贷款客户,受理客户的贷款申请、开展客户调查、进行评级授信以及贷款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回收等工作。未获得省助保金池管委会备案通知和公告的企业发生贷款风险,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不得给予风险补偿。第二

7、章助保金池资金的组建与管理第五条助保金池资金由重点中小企业池中贷款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和省及当地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组成。助保金池资金额度一般不低于合作银行业机构预计当年办理助保金池贷款业务量的10%。企业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3%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第六条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在合作银行业机构开设专户存放助保金,该账户性质为保证金帐户,助保金仅用于助保金池贷款的代偿。在企业助保金池贷款到期一年后,企业所缴纳助保金,可按比例扣减代偿或贷损后,一次性退还贷款企业。若池内助保金池贷款未出现风险,企业所交助保金可以全额予以返还。第七条—

8、14—企业贷款逾期,合作银行业机构可启动申请代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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