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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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件中国建设银行文件建总发〔2010〕70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为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客户融资需求,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推进我行中小企业产品创新工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总结部分分行前期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行推开。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29—一、认真学习掌握新业务的创新点和操作要求要认真学习研究《办法》,掌握该项业务的特征及操作要求,特别是在助保金池和风险补偿金的组建、业务操作流程

2、、贷款回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点。各分行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业务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二、积极搭建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平台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互动和谈判,积极通过助保金池的形式,搭建促进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平台。对于政府预算安排的风险补偿金,应努力要求其提高补偿比例,补偿比例应不低于50%。争取企业缴纳的助保金、企业提供的担保和政府分担的风险补偿金一起能够覆盖该笔贷款,以降低贷款风险。与地方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的合作要以协议或文件的形式明确下来,如需对提供的协议和文本进行修改的,须经分行法规部门审核。三、审慎合理地确定助保金缴纳比例要根据本行和当地

3、同业存量业务的统计分析和测算,合理确定助保金缴纳比例。采取“双线控制”的就高原则,即不低于《办法》规定的最低助保金缴纳比例标准;同时为体现地区差异,一次性缴纳的助保金比率应高于经办机构所在二级分行上年底中小企业平均贷款不良率水平。四、大力推进助保金贷款业务的快速开展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进度,确保有序推进。一级分行要参与、指导分支机构与政府的沟通、谈判和方案设计过程,要充分运用新产品较—29—强的组织增信效应,迅速拓展一批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不断提高我行金融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五、做好总结和业务推进上报工作各分行应先选择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分支行进行

4、试点,通过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来总结推进该项业务。要积极监控新业务的运行情况和资产质量的变化情况,注意总结经办机构业务推进中的经验和教训,遇到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本年的每月初5日内上报业务推进情况。联系人:李海峰,郭超靖电话:010-67595259,67595261电子邮箱:lihaifeng/zh/ccb,guochaojing/zh/ccb二○一○年三月三十日—29—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助保金池和风险补偿金的组建与管理第三章客户基本条件与准入标准第四章助保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

5、式第五章助保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第六章助保金贷款回收管理第七章贷后管理第八章附 则—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客户融资需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中国建设银行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实施意见》及《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向“重点中小企业池”中企业发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第三条本

6、办法所称“重点中小企业池”是指由政府中小企业助保金管理机构和建设银行共同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群体。“助保金”是指由“重点中小企业池”中企业按其在建设银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代偿该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助保金贷款。第四条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第二章助保金池和风险补偿金的组建与管理第五条助保金池组建原则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组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29—第六条助保金池资金来源助保金池由重点中小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组成。建设银行经办机构应争取由政府财政部门投入部分资金作为助

7、保金池铺底资金,以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铺底资金额度一般不低于建设银行预计当年办理助保金贷款业务量的10%。第七条助保金缴纳比率企业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先行缴纳助保金,缴纳比率与政府助保金业务管理机构商定,原则上缴纳比例为:(一)对于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企业应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2.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二)对于贷款期限在1-2年(含)的,企业应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3%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三)对于贷款期限在2-3年(含)的,企业应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3.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四)对于贷款期限超过3年的,企业应按

8、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每年1%的比例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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