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法理学》初阶 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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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初阶付子堂导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简说(一)法学词源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自秦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汉语中现代意义上的“法学”一词,是由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创造(二)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法律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受法律调整

2、的社会现象,包括法律条文、法律行为、法律职业、法律关系等。(三)法学的层次法学有三个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1)法学作为一门科学,表现为一种知识系统。2)法学还是一种智慧之学,即是关于法律的能力、方法、技巧和思维的学问。3)法学还应当是精神之学,它应当全面展现并传播法律的精神。二、法理学简说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法理学”一词本为日本汉字,是由日本近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奠基人穗基陈重创造的。法理学一般在西方称之为法律哲学或法哲学,如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后

3、来又被称为“法理学”,如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现在西方学者一般同时使用“法哲学”和“法理学”两个名称,如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在前苏联被称为“国家与法的理论”上编法学基本知识第一章、法学历史第一节、中国法学历史一、先秦时期法律思想概述儒家的法律思想。代表人物是孔丘、孟轲、荀况。儒家法学观最重要的特点体现在“礼治”。儒家坚持和发展“礼治”思想,视“礼”为国家的主要规范手段,希望在此基础上牢固建立起以尊卑等级和宗法伦理为基础的社会秩序。道家的法律思想。代表人物是老聃和庄周。在法理思想上倡导无为,一定程度上对调控社会的礼

4、法抱有消极态度,在这一点上与儒家和法家的立场有很大区别。墨家的法律思想。代表人物是墨翟。主张“法天而尊天法”;同时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刑罚。法家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法家“法治”思想主要包括:法是国家的规矩、准绳,是一种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国家制定的法律应该以特定形式向大众公开。总体说来,法家的“法治”思想从根本上说只是维护君权的工具,公开、严苛的法律只是君王驾驭百姓的“刑赏二柄”,与后世法律思想有本质区别。二、从秦朝到清朝的法律思想概述律学滥觞于秦,发展于两汉,昌盛于魏晋,至唐达到顶峰,唐以后逐渐衰落。律学不仅从文字上、逻辑上对

5、法律条文进行阐释,还对包括礼与法律例之间的关系、刑名的变迁以及听讼、断狱等在内的法理问题进行阐述,使儒家经典与法律融为一体,最终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三、近代中国法学发展概述沈家本主持的清末修律工作,借鉴了大量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技术,标志着传统中华法系的瓦解。四、中华人名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法学发展概述第二节、西方法学历史一、古希腊法学思想概述古希腊的法治和正义观念:柏拉图《理想国》、《法律篇》、《政治家篇》,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念:将法律定义为“不受欲望影响的智慧”,明确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这里的法

6、治包含了两层含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给“法治”确定了三个基本要素:法治指向公共利益;法治依据普遍规则而不是依靠专断命令;法治意味着对法律的认同。二、古罗马法学发展概述西塞罗代表作《论共和国》、《论法律》。他首次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和人定法之分,将自然法置于“最高的法”的地位,而自然法的本质就是神和人共同的理性,理性能区分善恶对错的能力,所以理性是普世的,因此,根源于理性的自然法超越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成为一种永恒的、不变的法,适用于所有的民族所有的时代。五大法学家:盖尤斯、

7、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蒂斯帝努斯。《国法大全》:查士丁尼在位时期国法大全得以制定,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查士丁尼新律》。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对世界法学、尤其是对近代大陆法系私法理论的发展以及民法典的制定具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奥斯丁,代表作《上帝之城》,其思想开创了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先河,是中世纪教会法学的奠基人。三、中世纪法学发展概述注释法学分为前期注释法学派和后期注释法学派(又称评论法学派)。前者主要是对罗马法文字上的解释,着眼于过去,是为了恢复罗马法的本来面目。后者是以平移和评论为主

8、,着眼于现在,力图把罗马法的一些运力、原则应用到当时显示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对后期判例法的发展产生力较大影响。阿奎那的代表作《神学大全》,将法律分为四类。①永恒法,是上帝用来统治整个宇宙的规则。②自然法,是上帝依据永恒法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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