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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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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初阶》教案导论法学与法理学一、法学简说(一)法学词源“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
2、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二)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三)法学的层次根据有的学者的研究,法学有三个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二、法理学简说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上编法学基本问题第一章法学历史第一节中国法学的历史一、先秦诸子的法哲学思想(一)先秦法哲学思想的主题先秦诸子生活在一个“礼崩乐坏”而天下失序的混乱时代,如何重建秩序成了头等重大的政治和法律思想主题。(二)儒
3、家的礼制秩序观先秦儒家所要重建的礼制秩序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外在的规范秩序;一是内在的精神秩序。(三)墨家“尚同”的秩序观墨子法哲学思想的独到之处在于:称天说鬼,主张法天而遵天法;提出“壹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和秩序观;倡导“兼相爱,交相利”,追求普天之下的人类大同,减缓等级差别。(四)道家的“法自然”论帝王政治理应效法“至公”之“天道”,观天地之象以行人事,也就是所谓的“法自然”,而“自然”是“无为”的。(五)法家的“刑赏二柄”说法家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坚持趋利避害的人性论,强调用明确、公开、客观而苛
4、严的法律规范来治理国家,通过加强君主专制来建立社会秩序。二、儒家化的古代律学...律学的基本原则是以经释律,即依据儒家学说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和注解,使儒家经义与法律融合为一体,最终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形成了法律伦理化和伦理法律化的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三、走向“现代”的中国法学(一)中西交接而开新传统近代中国法学在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理论构架等学理上的确与“西学”之影响有极大的关联,但其发生的动力因素除了现实的社会根源外,我们首先需要从中国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的内部去加以探究和把握。(二)近代中国的权利话语
5、在近代中国,思想家们根据“公理”世界观而接受了源于西方的正当性意义上的“权利”观念,“权利”也一样成了判断现实政治法律制度合理性、正当性的价值尺度。(三)改旧律而创新法(四)从“法制”到“法治”的新时期法学21世纪的中国法学必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行程中取得辉煌成就,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第二节西方法学的历史一、古希腊的正义和法治观念(一)古希腊哲人的思想道路古希腊、罗马不仅是西方法律文化的发源地和摇篮,而且在整个人类法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杰出代表是
6、智者派、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二)古希腊的正义理论把正义视为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据乃是古希腊人深厚的观念传统。这种对于法律存在价值的追问和思考方式最初是通过神话和文学得以体现。(三)古希腊的法治观念亚里士多德放弃了对柏拉图“哲学王”理念的追求,将“哲学王”所蕴涵的理性精神落实在法律之中,将“法律”界定为“不受欲望影响的智慧”,法律成了纯粹理性的载体,而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命题,视“法治”为最优良的治国方略。二、罗马法学(一)罗马法学的历史地位罗马法学以其产生的先导性、内容的完备性、影响的深远性在法学
7、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二)罗马法学的历史进程罗马法学有着自身的成长道路,其历史进程可分为如下几个时期:罗马法学的形成时期。其产生始于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学的发展时期。指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罗马法学的昌盛时期。公元1世纪到3世纪,罗马法学进入了昌盛时期。罗马法学的衰落时期。公元4世纪到5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全面的政治经济危机,这是导致罗马法学衰落的主要原因。罗马法学的中兴时期。这是指查士丁尼在位时期。...三、欧洲中世纪法学(一)中世纪法学的历史意义中世纪法学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注释法学和教会法学之
8、中。(二)注释法学注释法学分注释法学派和注解法学派(或评论法学派)。(三)教会法学教会法学作为研究教会法的一门学问,是在教权与王权的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在方法论上,教会法学家也主要使用的是注释方法。(四)经院哲学家的法律观教父学的代表是奥古斯丁,他对教会法的影响很大,也促进了教皇国的建立。托马斯·阿奎那则是经院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其法律思想相当丰富,尤其是他的自然法思想相当深刻,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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