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收建筑物处置的调研报告

关于没收建筑物处置的调研报告

ID:4472658

大小:63.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7-12-01

关于没收建筑物处置的调研报告_第1页
关于没收建筑物处置的调研报告_第2页
关于没收建筑物处置的调研报告_第3页
关于没收建筑物处置的调研报告_第4页
关于没收建筑物处置的调研报告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没收建筑物处置的调研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没收建筑物处置的调研报告宁波市没收地上建筑物调研课题组执笔人:谷文连(2014年12月)前言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重要行政处罚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价值急剧上升,用地矛盾不断激化,全国各地的违法用地行为不断发生。各地在查处违法用地过程中,没收了一大批违法用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对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何处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规定,理论界也很少有人对此进行专门研究。该问题已经成为国土资源执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难点之一。为了探索和规范没收的违法用地建筑物的处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成立专门的调研组,深入

2、调查研究这一课题。本次调研中的“没收建筑物”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当事人在违法使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主要包括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没收的在非法占用和土地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为了表述方便,以下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统称为“建筑物”。本次调研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监察局牵头,从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抽调一线执法干部组成调研组。调研时间从2014年5月至2014年1223月,历时半年多。在此期间,调研组多次召开研讨会,全面

3、深入地调查宁波各县(市)区没收的违法用地建筑物处置方面的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并先后到嘉兴、台州、温州等地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多种方式搜集浙江地区和全国其他地方没收的违法用地建筑物处置方面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一、没收建筑物处置的现状目前,我国在没收建筑物处置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各地在没收建筑物的处置上,遇到了很大困难。有的地方干脆不处理,以免引发一系列矛盾和法律纠纷;有的地方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谁都不想碰这个棘手的问题;有的地方各部门出于利益的考虑,争相处置没收的建筑物;有的地方积极探索处置的途径和方式,出台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民营经济

4、发达、用地矛盾突出的浙江省,从省市、到区县乡镇,甚至是村,都在考虑这一难题。其处置现状和模式在全国来说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成为本次调研的重点地区。(一)各地没收建筑物处置的基本情况从宁波地区来看,2009年至2013年,全市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564件,涉及土地面积14217313平方米,其中作出没收建筑物处罚的案件有1899件,没收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为3794708平方米,分别约占案件总量和涉案土地总面积的34.13%和26.69%。在没收的1899件案件中,涉及工业厂房、仓库、管理用房的案件达1187件,没收建筑物占地面积为21785

5、13平方米,约占没收案件数量和土地面积的62.51%和57.41%23;涉及住宅的有311件,没收建筑物占地面积为362772平方米,约占没收案件数量和土地面积的16.38%和9.56%;涉及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有207件,没收建筑物占地面积为669576平方米,约占没收案件数量和土地面积的10.9%和17.64%。面对大量没收的建筑物,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都在积极探索处置的途径。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发出了《关于印发镇海区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50号),规定通

6、过违法用地补办报批仍由原违法用地单位购回使用的没收建筑物,由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能通过该方式处理的,由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划拨到各镇、街道、园区或相关部门管理。但几年来,实施效果并不好。由区财政局划拨到各镇、街道、园区或相关部门管理的没收建筑物,除了一小部分曾经出租外,绝大部分没有按规定区别情况作拆除、出租、转让、委托代管等处置。现在,区财政局已不愿意接收没收的建筑物了。北仑区国土资源局在2009年至2012年,共向区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移送了179件案件,涉及没收建筑物的占地面积达233586平方米,但区

7、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至今未进行处置。江北区国土资源局在2011年至2013年间向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送了26件案件(涉及没收建筑物占地面积33160平方米),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接收了15件(涉及没收建筑物占地面积24442平方米),且至今未处置。余姚市在《关于印发<关于在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对违法建筑物分类处置的意见>的通知》(余土专〔2008〕10号)中规定,“23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市财政局(国资局)承担对依法没收的建筑物的监督、管理和处置的职能”。但当市国土资源局将没收的建筑物移交市财政局(国资局)时

8、,却遭到了拒绝。市财政局(国资局)认为罚没物品处置前应由执法机关管理。其他五个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移交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理时,也遭到了拒绝。江东区比较特殊,该区大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