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服务资助暂行办法

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服务资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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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公开GMFG2019005号明府办〔2019〕14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服务资助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服务资助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反映。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7日—13—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服务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联系科技创新主体、转化科技成果为现实生产力以及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

2、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助宗旨。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点,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创新,鼓励在我区登记成立科技服务机构,推动创新资源与企业的有机融合,使科技服务成为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支撑。培育一批专业程度高的科技服务机构品牌,推动科技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满足我区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服务需求。第二章科技服务机构业务经费资助第三条业务经费资助对象。在国内登记注册且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13—在我区开展科技服务,为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服

3、务对象)提供服务,且满足下列条件者,给予相应资助。(一)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2/3;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应符合有关规定。(二)经营规范,业务开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为业务运作提供资金、服务能力和日常管理方面的保障。(三)管理完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理的收费标准。第四条业务经费资助条件和标准:(一)对辅导区内单位(企业)通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组建(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一家,一次性给予资助15000元。(二)对辅导区内单位(企业)通过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认定)的

4、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一家,一次性给予资助10000元。(三)对辅导区内单位(企业)通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一家,一次性给予资助8000元。(四)对辅导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或高企入库培育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一家,一次性给予资助10000元。第五条申请业务经费资助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一份,原件备查)。—13—(一)《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服务资助申请书》(见附件)。(二)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三)科技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收入证明(

5、转账凭证或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申报通过认定的批文复印件。(四)申报单位的专职人员名单(提供社保证明)及其学历证明复印件。(五)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章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经费资助第六条建设经费资助对象。凡在我区新登记成立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外地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区新登记的分支机构的,自登记之日起60天内到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办理备案手续并符合第七条相关规定的,给予相应资助。第七条建设经费资助条件和标准:—13—(一)在我区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办公场所,常驻人员不少于2名;自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辅导我区专利申请人完成100件发明专

6、利申请,辅导8家高企、5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功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二)在符合前款要求的基础上,自登记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辅导我区专利申请人完成200件发明专利申请,辅导16家高企、10家市级工程中心、4家省级工程中心成功通过(重新)认定的,再另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第八条申请机构建设经费资助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一份,原件备查)。(一)《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服务资助申请书》。(二)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收入证明(转账凭证或发票

7、复印件)以及相关申报通过认定的批文复印件。(四)相关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官费缴费凭证。专利代理分支机构须提供与总部机构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非专利代理机构须提供与专利业务合作对象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五)申请单位的常驻人员名单(提供社保证明),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场地使用协议)或购置证明材料复印件。第四章申报及其他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13—的,科技服务业务经费资助申请须于满足条件后次年8月1日至31日递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其建设经费资助申请须于满足资助条件后次年8月1日至31日递交,逾期不予受理。相关程序如下:(一)申请人按规定填报相关申请

8、表格(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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