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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5
《合作购房协议书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合作购房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一、房屋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并贷款购买位于的房屋一套,面积为,单价元/㎡,房产总价款为万元人民币。二、出资额及比例1.甲乙双方各享有该房屋50%的产权份额,双方按50%的产权份额比例承担该房屋总价款。房屋总价款采用“首付款+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元(大写:),由甲、乙双方各支付50%即元(大写:);余款(大写:)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通过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
2、2.乙方按抵押贷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乙方还款当日,甲方也应按其产权份额比例向乙方支付贷款本息,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3.支付形式:1.首付款支付,房屋买卖合同在乙方签订之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首付款元(大写)。2.贷款还款支付,甲方承担的每月房屋贷款部分由其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由乙方代表进行一并偿还。三、产权比例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为办理方便贷款手续,房屋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其实际产权以甲乙双方各自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甲方4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
3、所购物业50%的产权。四、物业考察、购买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1.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2.甲方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或通知。六、房地产权证
4、署名、办理、保管1.双方约定将该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该产权登记并非共有房屋真实的权利归属,合伙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双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1/2的权属。甲方有权利随时要求乙方将甲方所有份额的房屋过户到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若乙方不履行该项义务,则乙方返还甲方在该合伙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按发生争议时该合伙房屋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购置物业税费承担1.购房、按揭贷款及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律师费、税费、维
5、修经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费、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2.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税费等经营合伙房屋时所产生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43.甲乙双方对该共有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如将合伙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则《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与第三人签署,否则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
6、额平均分配,不足支付银行贷款本息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予以补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经营合伙房屋,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八、物权行使1.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下列情况外,如有一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代为行使:(一)合伙房屋的转让;(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2.因一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
7、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3.若双方对前款所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影响该房屋经营时,双方可按下列约定执行:(一)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各自产权份额的区域,并依照约定各自独立经营;(二)双方解除本协议,对合伙房屋进行产权分割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各自独立经营;4(三)双方解除本协议,合伙一方可按该房屋当时的市值受让另一方的全部产权((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九、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如甲乙双方
8、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若甲乙一方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的一方应按合理公平的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一方的房产份额。接到售房通知书30天不予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书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购买,或在30天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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