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 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异

信托与租赁 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异

ID:44708180

大小:23.54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0-25

信托与租赁 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异_第1页
信托与租赁 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异_第2页
信托与租赁 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异_第3页
信托与租赁 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异_第4页
信托与租赁 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异_第5页
资源描述:

《信托与租赁 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信托与租赁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异摘要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分别形成于法、德等欧洲大陆国家和英国,随殖民扩张而影响全世界,并最终成为世界性两大法系。两大法系虽都形成干欧洲,却在历史起源、法律渊源以及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方面差别巨大,大陆法系源于罗马私法,并不断融进教会法和商法的内容,以成文法典为法律渊源,司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而英美法系却是在日耳曼习惯法的基础上由英国的司法系统创造出来的,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司法则处于主导地位。本文将具体陈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多方面的差异,以及浅谈其最主要区别——大陆法系的绝对单一所有权和英美法系的双重所有权制度。

2、关键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差异;判例法;双重所有权VII信托与租赁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在全球享有广泛影响的,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近代以来,“大陆法系”由欧洲大陆传播到全球的广大地域,到如今,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中,实行“大陆法系”的要占一半以上。与“大陆法系”平分秋色的是“英美法系”。世界各国,在立法上属于“英美法系”的,也有将近一半。由此,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

3、度。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如: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VII信托与租赁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传统的英美法系,判例法占主导地位,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判例法的补充,但仍受判例法的制约。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

4、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为,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

5、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并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第二,法典编纂不同。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VII信托与租赁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得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要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院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

6、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第五,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

7、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历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所谓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法律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的。在两大法系财产法的结构中,最醒目的区别就是大陆法系的绝对单一所有权和英美法系的普通法所有权、衡平所有权双重所有权

8、制度。但实际上衡平法并不是法律VII信托与租赁(la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