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对欠款的由来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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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安律所国际法律事务中心仇少明律师【摘要】现行司法实践反映出,大量的控股股东利用控制地位,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侵害少数股东权利的现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及英司法解释,结合小股东在公司的较低的股权比例,难于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公司长期不分红的情况等等。小股东是公司的重要投资主体,也是组成资本市场的基本要素。只有保护所有投资主体权益的市场,才能给予投资者安全感和信心。而资本多数决这一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小股东难于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因此,小股东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可能涉及到诉讼。【关键词】董事会会议决议损害股东利益公司盈余分配股权转让股东退股权解散公司请求权一、

2、杳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1、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杳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耍求杳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冇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冇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捉供查阅。2、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1)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口的。此系法定的前置程序,因此,股东应保留书面请求查阅

3、会计账簿的证据,公司十五日内不予答复的即可启动诉讼程序。当公司以“合理根据”予以拒绝正当目的的查阅时,股东在历经拒绝前置后即可启动诉讼救济,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对此请求,从诉的类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屮专门设置了“股东知情权纠纷”这一二级案由。那么当事人罗列,权利受侵犯的股东是原告,公司应列为适格的被告,原告请求,被告对合理依据举证。判决的效力及于公司,而非大股东、董事等,当然查账并非最终目的,实现查账后,权利受侵犯的股东可以具体作出自己的选择。(3)行使查账权的积极作用在于:1)捉高公司经营行为以及经营状况的透明度。通过行使杳账权可以知道

4、公司是否盈利,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公司高管是否冇挪用公司公款的行为等。2)有助于约束大股东损害公司和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在案件处理过程屮,通过小股东行使查账权,迫使大股东按照市场价格受让或以公司名义冋购小股东的股权,从而直接达到维护小股东的权益。3)行使查账权,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冇助于小股东后续提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Z诉以及“股份收购请求纠纷”Z诉。股东行使查账权是对各方当事人利益冲击最小的救济方法,是第一步、副作用最小,但效果最好的方法。(4)公司的每年利润情况可以通过查询工商档案中的年检资料获得(当然,公司做假帐的可能性较人),如公司不能反证年检资料

5、中的情况不符合真实情况,年检情况屮的审计报告即可成为原告主张分红权的有力证据。(5)股东名册,首先,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法定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这里注意,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的依据,有可能有隐名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这是对内效力。对外,则是向登记机关登记,若不一致,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对内看名册,对外看登记。二、提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Z诉1、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操作屮应注意的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通过行使杳账权,可以发现公司到底有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股东会。1)笫一种情况,公司定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但是没有通知你出席,并且通过不分红的股东会决议,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召开违反《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程序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章程另有规定的,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不分红的决议的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冋购的股权,达不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下文)2)第二种情况,公司没有按照章

7、程规定定期召开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召开股东会会议,不通过分红方案已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侵害股东利益,可以提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Z诉,要求召开股东会,对是否分红进行表决(表决不通过,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代表十分Z—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Z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吋会议的,应当召开临吋会议。)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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