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647611
大小:59.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6
《出具借条没有欠款人名字谁应承担举证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出具借条没有欠款人名字谁应承担举证责任[案情]:邵某给雪松粮行供应面粉,双方未即时结清货款。胡某1998年7月20日给邵某出具一张欠条,暂欠邵某面款渠千元整(三门峡地区仅此一家,否则拒付面款)。落款为:雪松粮行。胡某因另欠邵某面粉款8500元于2001年7月20日以电视机抵顶。邵某以胡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胡某支付所欠面款7000元。胡某以7000元欠条是受雇于雪松粮行期间代雪松粮行所写欠条、自己并非该欠条债务人为由拒付该欠款。[裁判要点h一审法院认为,邵某与雪松粮行之间存在买卖关系,7000元是雪松粮
2、行的欠款。邵某无证据证明雪松粮行的业主是胡某,邵某所举电视机抵账的事实亦不能证实与雪松粮行欠款是同一法律关系,邵某要求胡某偿还雪松粮行欠款的证据不足,判决驳冋邵某的诉讼请求。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出具欠条,应负担自己不承担责任的举证责任,改判支持邵某的诉讼请求。[评析]:一审驳回原告邵某诉讼请求,是让邵某负担“胡某应承担所写欠条责任”的举证责任。二审支持邵某诉讼请求,是让胡某负担“自己不承担自己所写欠条责任”的举证责任。谁应负担本案的举证责任,是争议的焦点。笔者同意二审改判的观点,
3、主要理由如下:一、被告对t己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邵某举出欠条已经证明的事实是:①口己为债权人,②欠款额和欠款理由。欠条未证明的事实是:落款为“雪松粮行”名称的欠条为谁所写,应否承担出具欠条的责任,即胡某是否是欠条的行为人,“雪松粮行”的行为人是否为胡某。通过庭审质证,胡某已经认可落款“雪松粮行”的欠条为自己所写,欠条行为人为胡某。欠条文字未证明的事实,即“雪松粮行”的行为人是胡某的事实,经过庭审质证得到证实。因此邵某关于“雪松粮行”的行为人是胡某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行为人对自己的
4、行为承担责任,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故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对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胡某对自己以“雪松粮行”名义所写欠条形成的债务应由自己承担。本案中持有欠条人为债权人,那么行为人即为债务人,邵某证实了行为人也即证实了债务人。通过庭审中举证质证,欠条和双方陈述一致的事实,已经证明邵某完成了自己作为欠条行为相对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也即完成了对自己诉讼请求所依据事实的举证责任。胡某认为自己不应对自己出具欠条的行为承担责任,即行为人认为自己对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这是行为人胡
5、某反驳行为相对人乂提出的新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其以新的事实反驳对方的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胡某没冇举证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应承担不利后果。二、应由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一是原告邵某主张的是与雪松粮行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而胡某主张的是邵某与“雪松粮行”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一审判决认定的也是邵某与“雪松粮行”之间的买卖关系成立。二是邵某主张胡某与“雪松粮行”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而胡某主张其与“雪松粮行”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屮,
6、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无论胡某是主张邵某与“雪松粮行”之间买卖关系成立,还是主张与“雪松粮行”之间雇佣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及其不利后果的均应为胡某,并非邵某。一审判决让邵某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不利后果是不当的。三、是否代写应由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胡某书写了落款为“雪松粮行”名字欠条,故其为书写欠条的行为人。邵某持有欠条,是出具欠条行为的相对人。落款“雪松
7、粮行”名称的欠条本身,只能证明书写欠条行为人使用了“雪松粮行”的名称,并未证明独立于书写欠条行为人和书写欠条行为相对人之外、还有单独参加欠条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笫三人的存在,并不能证明“雪松粮行”与书写欠条行为人胡某是分离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笫五条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有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8、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有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根据上述规定,胡某陈述自己是雪松粮行的代写欠条人,有无代理权就应由胡某承担该举证责任。胡某没有举证证明自己有代理雪松粮行的权利,也未证明自己是职务代理行为,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代理他人书写欠条,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人追认自己书写欠条的行为,那么胡某书写落款为“雪松粮行”的欠条,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