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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4
《论我国行政垄断成因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我国行政垄断成因及对策行政垄断是目前中国最严重的腐败形式,打破行政垄断,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已是我国改革的重中之重。根据官方的统计数据,1998年—2001年,中国部分垄断行业收取的各类非法费用高达530亿人民币。其中包括电力、电信等行业违法收取的资费、价格违法收费等。相对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和我国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垄断而言,我国行政垄断具有自身在表现现状及成因和后果上的特殊性。行政垄断的成因首先,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是行政垄断产生的历史渊源。早在春秋战国时就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盐政,《周礼》有“掌盐政之官,名盐人”的记载。秦时已有“铁官”建置,西汉武帝时实行盐铁专卖,垄断对盐铁的产制运销。汉
2、后历朝基本沿袭秦汉传统,对盐铁等重要商品实行官营,直至明清,逐渐形成一种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明中叶以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商品经济已形成一定规模,国家介入商品流通诸多领域,盐铁等重要商品仍沿袭历史,由于官营机构控制行业垄断权,甚至一些官府机构直接从事商业活动,采取巧取豪夺之方式,强买强卖。这种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成为行政垄断的历史渊源。其次,我国的经济体制是建立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基础上,且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市场条件的不成熟和新旧体制的冲突,为行政垄断提供了制度根源。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矛盾的增多,使作为地方利益
3、和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实行地方保护;“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尚未打破,地方政府难以摆脱局部利益为核心局限性,从而诱发“地区封锁”等行政垄断行;此外,国家公务人员的俸薪偏低,这就难免促使一些行业和部门为本系统职工的利益而利用其资源优势和权力,人为地设置壁垒,谋取局部利益。为一些部门利用行政垄断追求福利提供内在诱因。第三,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的初始设想;二是列宁、斯大林的有关论述和苏联的建设经验;三是我国刚开始不久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我国在实践中通过对官僚买办资本和外国垄断资本的没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改造和农村
4、的人民公社化等步骤,逐步形成了国家对整个经济的垄断。由于这种垄断是政府行政力量与经济力量的结合,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垄断,因而又被称为行政垄断。最后,新中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确保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初目标的实现,但却导致了国家对经济的垄断。社会的一切资源,包括企业的产、供、销活动基本上由国家垄断。改革开放虽已打破国家垄断一切的格局,但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行政管理体制却一下子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以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所施加的各种限制依然存在,以高度集权为标志的国家垄断的惯性作用仍然根深蒂固。垄断的惯性加上垄断的巨大诱惑力,使有关部门、地区、行业分享
5、行政垄断种种“好处”的动机和机会大大增加,从而加剧了颇具我国特色的行政垄断。当前行政垄断的主要危害仁从经济方面讲,行政垄断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行政垄断凭借行政强制力量取代资源的市场配置,形成壁垒森严的条块分割,妨害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形成。其次行政垄断凭借其行政权力的优势地位严重限制了竞争,扭曲了价值规律。(二)影响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的接轨。行政垄断在客观上导致了我国企业管理的低效率,不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与世界经济对接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各行业、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实力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但行政垄断的客观结果却与这一要求相反。
6、(三)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膨胀。2、在政治和社会方面造成以下危害:(-)行政垄断以行政权力控制市场资源,极易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二)造成社会收入分配差别,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一个因素。3、从文化方面来讲,行政垄断承袭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等级与特权观念和不思进取的糟粕。由于垄断企业凭借其优越地位而获取垄断利润,缺乏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从而助长了企业的懈怠,懒惰意识,使企业普遍缺少创新机制。最终降低了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导致国家经济的短缺,更为重要的是,垄断将会遏制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竞争精神,而这种竞争精神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打破行政垄断的对策K加快制定反垄断立法,通过法律加强对行政垄
7、断的规制。我国一直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反垄断法,在不多的有关反垄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不仅内容简单、零散,而且缺乏应有的规范性、系统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实践中,难以形成遏制垄断行为的合力,也容易使执法工作多头并举,在疲于分散之苦之后还不能产生预期的整体执法效应。同时,在这些有限的反垄断法中还存在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制裁不力的问题。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立法虽对行政垄断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但对政府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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