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网络购物对传统管辖权冲击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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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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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国网络购物对传统管辖权冲击及对策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各国通常依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以及保护原则对发生在其领域内因交易行为产生的争议进行管理,下面是小编搜集的一篇探究跨国网络购物对传统管辖权冲击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一、跨国网络交易概述(一)现状2015年全球互联网用户已占世界总人口的40%,有近30亿人在使用互联网。其中,英国领先于活跃电子商务使用领域,经2015年1月统计就有三分之二的人口上个月在网上购过物。德国和韩国紧随其后,比例分别达到63%和62%,美国排在第四位,占56%.在电子商务方面,南亚和东南亚较滞后,数据显示上个月只有14%的印

2、度人在网络购过物,过去30天里使用过电子商务的泰国人和菲律宾人都不足五分之一。传统强国仍占主导地位,中国新兴市场增长迅速,亚洲B2C(BusinesstoConsumer)发展迅速,由此可见跨国网络购物发展潜力巨大。从而,引发了许多法律上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本文所要讨论的就是其对于国际私法管辖权带来的挑战。在管辖权的确立上,各国家与国际组织在立法上目前没有达成将来也很难达成统一的规则。在当前国际社会,各国对于这种新型交易方式带来的管辖权问题大多欠缺立法上的有效应对,而这种欠缺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跨国网络交易的发展。(二)特点1.客观性网络交易平台虽然是虚

3、拟的,但一切事物都具有客观存在性,因此,网络交易平台也不例外。这种客观存在性不是单纯体现在组成网络交易平台的互联网服务终端机器、程序以及光纤电缆上,而重点在于通过该网络平台所提供的交易信息存在的虚拟空间的客观性。这看起来并不矛盾,网络交易平台看似触不可及,但是交易当事方可以通过显示屏获取具体信息。因此,跨国网上交易行为同现实中的可触及的跨国交易行为一样可以对现实世界中的主体、客体及客体指向的对象产生影响。2•无国界性因特网的本质是无边界无国界,它覆盖全球,一个个终端服务器将全球几十亿用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虚拟模式彻底打破了地理空间上对交易的限制,这

4、也是跨国网络交易的复杂所在,其网络平台跨越国界和任何地区界线,买方与卖方利用互联网自由交易,无严格的准入要求,也无任何地理界限的阻碍,不用面对出关入关等问题,但这也使得判断跨国网络交易中个方在现实中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变得尤为困难(这里主要只提供货物或服务方)。这种无国界性的特点使得几个国家依属地或属人原则所行使的共同的管辖,而各国对网络交易争议解决的法律规定不同,使得当事人往往无所适从,各国管辖权相互冲突,使得当事人甚至有时将要面对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3.虚拟性跨国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表现在各个方面,首先是主体的虚拟性,这种虚拟是相对的,这使得"

5、;尽管网络空间是客观存在的,但你无法在网络空间中找到住所、有形财产,也难以确定活动者的国籍或一次远程登录发生的确切地点,你只能知道某一对象的存在和活动内容,根本无法确认登录者的身份。"其次,其交易的对象可以是实体的货物,也可以是通过网络直接提供的虚拟商品,比如在线充值、虚拟游戏币、网络账号、电子书等。同时,交易的手段上可实现电子化,如付款时采取网上支付,买方只需通过在网上向卖方或银行披露有关信息,付款即告完成。4.管理的分散化跨国网络交易的无国界性使得其呈现出管理的分散化特点。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各国通常依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以及保护原则对发

6、生在其领域内因交易行为产生的争议进行管理,其发展是独立的、自由的。运行互联网交易平台上的各客户终端都可以作为独立的管理方,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没有统一管理,各终端独立平等的存在,并且在跨国交易中也处在不同的国界地域,妄图人为地将其分割开来,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任何一个国家想要完全独立的控制和管理跨国网络交易所产生的多种类纠纷,这也正是许多问题产生的根源。二、跨国网络购物对传统管辖权的冲击(一)属地管辖原则传统的属地管辖原则是指,基于属地主权观念,受案法院可以就在其境内发生的或起因于有关地域范围内的事件、行为或标的物享有管辖权,此种管辖权就行使管辖权的基础而言

7、具有一定的属地性,因而通常可被称为属地管辖权。在这一传统的属地管辖原则遇到了跨国网络交易时,对交易当事人所在地如何确认就变得十分重要。";原告就被告";是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正如《海牙公约》草案中明确肯定了被告所在地的管辖权。其第3条规定,"被告可在被告(惯常)居所地国法院被起诉".《布鲁塞尔规则》规定的一般管辖基础为:住所在某成员国内的人被诉于该成员国法院,而不论其国籍为何。其57条对于公司法人的住所地该如何确立规定了几种确定标准,如法律本座、管理中心、主营业所所在地等。但是跨国网络交易往往是通过处在多个国家

8、的服务器来连接,其消费行为可能不是在一地而是一系列地以及一系列不可知的遍布全球的数字传输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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