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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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言4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5第三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7第四章学生8第五章教职员工9第六章学校组织机构11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19第八章学校与社会20第九章标识与校庆日22第十章附则22序言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属公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60年9月创建的温州动力机厂技工学校。1965年7月,更名为温州冶金机械修造厂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ol978年9月,组建浙江冶金技工学校。1980年5月,更名为浙江冶金机械技工学校。1997年5月,增设浙江实验技工学校校名。1999年2月,更名为浙江第一高级技工学校。1999年12月,学校与温州冶

2、金机械厂联合改制,成立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办学宗旨,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浙工贸,英文名称为ZhejiangIndustry&TradeVocationalCollege,英文缩写为ZJITC,是由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举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三条学校拥有府东路和瓯江口两个校区,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府东路717号。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

3、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不断提升办学品质。第六条学校坚持教育服务理念,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化创业型高校建设,“立足市场,产学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素养、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第七条学校坚持走特色化办学之路,完善和推行政产学研市一体、学园城联动、职教集团合力的办学机制,以创新创业为驱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工学结合、产教融

4、合为路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八条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指导和支持学校发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第九条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自主制定各专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院(系)招生比例;(二)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三)自主开展各类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四)自

5、主与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机构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文化交流等活动;(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和调整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六)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二)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依法

6、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五)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学校出现合并、终止情况,由学校举办方提出,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第三章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第十二条学校以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不断提髙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第十三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学制3年,同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学生修业期满考试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产学研结合,积极开展区域文化研究以及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7、,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大力提高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校地互动共进、和谐发展。第十五条学校通过海外合作办学、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校企联合人才培养等多元化开放办学模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第四章学生第十六条学生是指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的受教育者。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依法办理学籍注册、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非学历教育学生不具有学校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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