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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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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明朝厂卫机构的监察性质摘要:关于厂卫机构是否属于监察体系屮的一部分,目前在学术界有多种看法。明朝中央监察体系、地方监察体系和特务监察体系构成了明朝监察体系的主要部分。三大监察体系对明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无所不监。但在这三个监察体系中,特务监察体系(即厂卫机构)颇具特色,引人关注。厂卫机构作为特务机构,它的监察性质在其设置、执法依据、特点屮均得到了体现。关键词:厂卫机构;监察机构;监察权1厂卫机构的设置及职权明朝的厂卫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西厂和内行厂。设置一整套厂卫机构,利用厂卫机构对朝内外百官臣民进行严密的侦察刺事,是明朝监察体系的重要特色。1.1锦衣卫第一,锦衣卫的设立。在
2、锦衣卫之前,明太祖还设立过一个“察言司”。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七月,“革察言司”。“察言”,顾名思义,当是侦察言论舆情的意思。到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锦衣卫机构的置设,标志着明朝运用特务刺事和拘审犯人的合法化,同时也标志着特务监察体系的初步形成。第二,锦衣卫的职责。作为特务监察机构,锦衣卫的一个重要职责便是缉事侦察,纠劾那些不忠于皐帝的大臣。历史上蓝玉谋反的罪证正是锦衣卫指挥使蒋?通告给明太祖朱元璋。造成了历史上著名的蓝玉案,其牵涉人员达到两万人之多。虽然蓝玉案在史学界存在争议。但通过蓝玉案可以看出锦衣卫对明朝大臣的特务监察。1.2东厂第一,东厂的设立。东厂机构的出现,与明
3、初特殊的政治形势和宦官地位的上升有着密切的关系。成祖发动靖难之役,夺得皇位,就常常得到建文帝身边宦官们的暗中相助。这些“刑余之人”,曾为成祖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军事情报,甚至冇的宦官还拼杀疆场,多有战功。成祖即位后,认为这些宦官対自己忠心耿耿,值得信赖。第二,东厂的职责。宦官从洪武朝继承下来的监察权,到永乐朝又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和发展。《明史?宦官传》载:“盖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其实宦官的这几项“大权”,某些在洪武朝时就已频繁出现,只是到永乐朝时更趋于显著而已。洪武、永乐两朝,宦官的政治监察权已经涉及差使兼刺事、监管税收、监军和岀镇。由此可见,明
4、初宦官的监察权渗透到外交、经济、军事诸领域。这说明太祖和明成祖对宦官参政的重视。直到东厂成立后,宦官的监察权才逐步走向制度化。由于西厂和内行厂在历史上存在时间较短、影响较小,所以在这里不多做赘述。2厂卫机构的执法依据莫他朝代的特务机构只是听从皇帝的命令。虽然明朝并没有任何一部特别法规可直接作为厂卫特务监察的法律依据。但并不说明没有理论思想在支撑明朝厂卫机构监察行为的开展。明朝统治者从宏观的治国思想和微观的治国方法上间接形成了厂卫机构监察的理论依据。2.1朱元璋对“三国三典”思想的变奏“三国三典说”详Z为“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其中“重典治世”的理论更是成为严刑峻
5、法最直接的理论依据。明太祖朱元璋在具体施行上一反“刑新国,用轻典”的政策。朱元璋亲身经历元末乱世,将元朝的灭亡归结于“元政驰极、豪杰蜂起、皆不修法度以明军政”。如此以来,亲身经丿力与“三国三典”理论结合起来使朱元璋认定“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另外,明太祖重典治乱世的思想,亦受宋元理学影响。其反对轻刑的理由是“然刑愈轻而愈不足以厚民之俗,往往反以长其悖乱之心,而使狱讼之愈繁。”这也在一方面为朱元璋刚猛治国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2.2以《例》代《律》明朝法律以《大明律》为基本大法,山明太祖亲自主持制定。在编订过程中起初因为“惩元纵驰之后”,所以“刑用重典”。明太祖对《大明律》十分自负,诏“孙
6、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但是,当朱元璋在诏令后世不得擅行修改《大明律》的同时,其实自己就早已经在明代司法生活的发展过程中埋下了以例破律,以例代律的种子。对《大明律》的破坏来源有二:一为《大诰》,一为《问刑条例》。第一,《大诰》,又名《大明律诰》。《大诰》分为四篇,是采辑官民案例汇集而成的一部特别刑事法规。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编订后,次年复作《续编》、《三编》,使内容不断完备。《大诰》所记案例定罪,刑罚极为残暴,量刑没有统一的基础规范。一方面在《大诰》中朱元璋大用法外之刑,使《大明律》岌岌可危,存而不用。另一方面,推行过程屮以民户家中是否存有《大诰》,而在判罪
7、过程中随意增加或减少犯罪等级。这对《大明律》的量刑基础构成了一定的扰乱,造成“其后罪人率援《大诰》以减等”的局面,而对口后明代司法实践的混乱埋下了祸根。同时也为锦衣卫等特务机关的滥刑、干预司法造成最原始的理论依据。第二,《问刑条例》。同《大诰》一样《问刑条例》也是对《大明律》的补充,是明朝法律编例的代表作。由于《大诰》需“子孙守之”终明之世,不可“稍议更改”。而《例》可辅《律》,能适应社会形式的不断发展变化,承袭宋制编例遂成洪武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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