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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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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医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精神,结合《新乡医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新乡医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乡医学院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0]1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学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特制定本办法。一、收费原则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和重修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
2、学费总额。学校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并确定学分收费标准。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X学制*专业总学分。各专业收费标准:专业类型学年收费标准(兀/年)计算依据学分收费标准(元/学分)文史类34003400X4一19570理工类37003700X4^20075医学类I45004500X5一25090医学类II45004500X44-200901.主修专业学费的收取为简化手续、便于管理,学生主修专业的学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学费
3、标准按学年预收,在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吋,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不缴纳学费者,不得参加选课和获得学分。2.重修课程学费的收取必修课考核不合格但$50分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或必修课考核不合格且<50分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并按学生所在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选修课程的重修按课程所属学科门类收取费用。3.超选课程学费的收取学生所修选修课的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超出部分按课程所属学科门类收取费用。4.双学位教育专业学费的收取学生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费,按修读专业的
4、学分制收费标准的50%收取,即每学分学费,文史类专业35.00元,理工类专业37.50元。5.转学、转专业学费的收取对于转学、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三、退费办法1.学生在修读所选课程后,经教务处批准退选的,不计学分,据实核退费用。2.学生缴纳学费后,因停学等原因需退学费者,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四.学费管11.学生缴纳的学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收取,纳入学校年度预算进行分配,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进行管理。2.根据按成本支付的原则,除主修专业学费、双学位教育专业学费之外的其他
5、各种重修费的30%留归学校用于支付水电消耗及教学基本设施维护,10%留归教学管理部门用于EI常教学管理和培养方案、证书等教学文档卬制,60%拨给开课单位作为教师课时费和办公经费。五、附则1.本办法自2010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2.本办法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修订和河南省学费标准的调整而适时修订。3.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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