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思考

对执行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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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执行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思考——以瓮安经验为例XX【提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入法,标志着我国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程中迈进了坚实的一步。然而,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对封存后未成年人从事哪些行为不受影响并无统一明确的规定,一些司法机关及相关人员囿于承担责任,不敢大胆操作,使该制度设计“形同虚设”,未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对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助其改过自新、促进其健康成长十分不利。笔者立足实践,以瓮安经验为例,对实践中贯彻落实该项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拙见,以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共同探讨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作者单位】:正安县人民法

2、院。【关键词】: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以下正文】: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其改过自新,促进其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长期以来的基本政策。封存制度入法,标志着我国在贯彻落实这一方针政策上迈进了坚实的一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即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以下简称封存制度)并对封存后查询机关、事由等作了严格规定。由于法律对封存后其从事哪些行为不受影响无统一明确的规定,一些司法机关及相关人员囿于承担责任,实践中不敢大胆操作,使该制度设计“

3、形同虚设”,对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助其改过自新、促进其健康成长十分不利。本文从真实案例出发,以瓮安经验为典范,就执法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执行好封存制度略谈看法。一、案例2014年4月1FI,曾因打架被公安机关立案的雷某某及其父亲与同案另外两名未成年人家长一同来到正安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反映,2013年初,雷某某、吕某某、王某三人(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将陈某打伤。后双方在派出所主持下自愿和解,三名涉案人员家长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陈某对三人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公安机关不予追究三人任何责任。鉴于陈某所受为轻微伤,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未对三

4、名涉案人员作出任何处罚(包括治安处罚),并予以撤案。虽然公安机关予以撤案,但公安内网上的记录县公安机关无权消除。居于此,2013年秋季征兵,其中有两名涉案人员就因公安内网上有违法记录在政审时未获通过。由于这两名涉案人员在职业学校就读国防班,其唯一愿望就是当兵,其他什么都不愿做,又是独生子女,家长为之十分困惑。眼看今年招兵时间临近,雷某某、吕某某及其家长得知可以申请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这一制度后,立即向正安县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封存申请,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其未被作出任何违法和犯罪处罚,不属于封存范围,即无须封存。但申请人及其家长到公安机关咨询

5、后,公安机关还是坚持因内网存在违法记录,即便未作处罚,也不会在政审材料上作“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二、瓮安的做法及成效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暂行办法》关于封存制度的相关规定,2014年4月3日至4日,止安县委政法委组织县公、检、法、司、团委相关负责人一行13人前往瓮安县政法委考察学习该县开展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先进做法。现将所见所闻、所感所思悉数如下。(一)组织保障628事件后,瓮安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违法和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审查委员会,市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

6、长任主任委员,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任副主任委员,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县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及县公、检、法、司、教育局主要领导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政法委,由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同时,成立县帮教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明确帮教办公室为副科级常设机构,定编为6人。(二)制度保障为了认真做好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消除)工作,瓮安县委先后制定了《瓮安县“62匕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试行办法》、《中共瓮安县委关于“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的指导意见》,以规范该项工作的落实,确

7、保有章可循。(三)物质保障瓮安县委政府对封存制度的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要钱给钱,要物给物,最大限度满足该项工作所需。全县23个乡镇均设立独立的帮教办公室,配置了电脑、打印机、文柜、办公桌等必要的办公器材。(四)具体做法凡是符合条件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在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一定时间后,向所在学校、乡镇帮教办提出申请,学校、乡镇帮交办调查后形成审核报告交县帮教办,原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机关审查县帮教办提交的审核报告后形成意见并提交县审查委员会审查形成决定意见,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机关收到县审查委员会决定后,制作是否准许执行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决定书,该决定书送达中请人

8、及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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