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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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摘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与你分享一则案例来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效力问题。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少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和用人单位対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屮与劳动者约定丸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悄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原告(被

2、上诉人)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诉人)荀茹萍。一、案情荀茹萍于2008年5月入职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指南针公司),双方于2008年5月15H签订了期限H2008年5月15H至2009年6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苟茹萍担任指南针公司财务会计,月工资6000元,试用期4800元。该合同到期后,2009年7刀1日双方续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原合同第9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增加一条约定:本着口愿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即本合同口2009年7月1日起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无I古I定期限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违约,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

3、本违约金条款与劳动合同法屮的补偿条款同时适用。在该补充内容上盖有指南针公司公章。2009年7月21FI,指南针公司向荀茹萍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为:荀茹萍女士,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09年7刀21日起本公司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请收到通知书一周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在送达该通知示,指南针公司同时支付苟茹萍离职赔偿金及其他补偿共计50947.17元。后苟茹萍以指南针公司无故辞退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50万元。该委做出京海劳仲字[2009]笫12139号裁决书,裁决指南针公司向苟茹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违约金50万

4、元。原告指南针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严重损害了其公司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公司给了苟茹萍的一-种特殊的收入,未履行合法的内部授权和审批程序,不是其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公司薪金分配原则,既显失公平,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原则,应为无效条款;H•荀茹萍对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异议,公司已经依法向荀茹萍支付了赔偿金,其权益已经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指南针公司不向荀茹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元。被告荀茹萍辩称:双方的劳动合同合法冇效,合同条款没冇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M遵从合同履行。仲裁委员会裁决正确,对方的诉讼请求没有

5、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了以驳回。二、审理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指南针公司(甲方)少荀茹萍(乙方)于2009年7月1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违约,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而双方对该条款主耍存在两个争议焦点:第一,该条款是否有效。对此法院认为,《屮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屮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均未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规定范围Z外的违约金,fl•指南针公司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该条款订立时荀茹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法律亦未禁止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更高的补偿,故该条款系有效条款,应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朿力。笫二,该

6、条款是否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对违约金酌悄调整的法律规则对违约金数额予以调整,对此木院认为,虽然因缔约能力、隶属及管理关系等多种因素导致劳动关系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并不完全平等,但从立法层面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进行立法干预,即未排除双方对此类违约金进行约定,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由川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应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从性质木身分析该条款应受《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调整,故指南针公司要求对违约金予以酌减于法有据。从双方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及劳动关系的具体履行悄况来看,苟茹萍入职指南针公司时间为2008年5刀,200

7、9年7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荀茹萍在职期间的转止工资数额为6000元,以荀茹萍的入职吋间、工作岗位及工资标准作为考量因素,双方约定50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指南针公司亦表示要求酌减,法院将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违约金数额予以调整。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笫114条Z规定,判决:原告指南针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口内支付被告荀茹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约金3万元。苟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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