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宰前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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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有卩艮公司生猪宰前管理规范1、范围为规范公司生猪宰前的管理,确保生猪从入厂验收、过磅、静养至宰杀有关过程的规范操作制定本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猪宰前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场地要求、入场、待宰、送宰、无害化处理、人员、记录和可追溯性。本标准适用于猪宰前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6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T19480肉与肉制品术语NY/T763猪肉、猪肝、猪尿抽

2、样方法SB/T10657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19480和GB12694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场地要求4.1空间布局:应按照功能进行区域布局,分别设置观察间(区)、急宰间、待宰间、隔离间、无害化处理间、兽药残留快速检测间、官方兽医间等。4.2待宰间的容量要求应按照班宰量计算,确保每头猪占地不低于0.8m2,待宰间的赶猪过道宽度不低于1・5m。4.3隔离间宜设置在卸猪站台附近,宜设置在待宰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4.4卸猪站台宜高

3、于路面0.9-lm,地面宜采用硬化处理,并设置罩棚。赶猪道宽度不低于1.5m,坡度应小于10%。4.5各功能间在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清洁、消毒。5入厂(场)5.1送宰生猪应来自非疫区,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5.2向客户了解生猪运输途中的病死情况。5.3群体检查,检查牛猪感官状况,包括精神状态、外貌、呼吸状态、排泄物状态等情况。5.4检验人员根据对车上猪只的初步检验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卸车。如给予卸车,开具《准卸通知单》。5.5安全文明的卸下车上猪只,不得野蛮卸猪。5.6个体检查:检查生猪

4、个体的精神状态、外貌、呼吸、排泄物及体温等情况,检验合格的猪只过磅后送待宰间,可疑病猪送隔离圈观察,通过饮水、休息后,恢复正常的,过磅后并入待宰圈。症状不见缓解的,通知动检人员处理。确认为无碍于肉品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猪只送急宰间处理,并及时通知动检人员,以供同群猪宰后检疫时综合判定、处理。5.7瘦肉精检查:对每批牛猪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对牛猪尿液进行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的抽检,抽检比例为最低5%。6待宰6.1待宰静养期间应停止喂食,并给与充分的饮水,宰前3小时停止喂水。6.2待宰猪临宰前应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但不应被

5、延迟超过必要的时间。6.3生猪静养期间,应定时巡圈检查。待宰区域保持良好的通风,做好防蝇防虫、防暑降温措施,温度过低时采取保温措施。6.5发现异常的猪只应进行隔离,做好标识,并通知官方兽医进行处理。6.6确认无碍于肉品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猪只应及时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处理,并及时通知官方兽医,以供同群猪宰后检疫时综合判定、处理。6.7对已死亡的猪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7送宰7.1生猪屠宰前应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报检疫,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签发准宰证明。7.2送宰猪通过屠宰通道送入淋浴间,对猪体表进行喷淋,洗净猪

6、体表面的粪便、污物等,宜按顺序赶送,不得出现野蛮驱赶行为。8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2694标准6.4条款及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9人员9.1人员应具有生猪屠宰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9.2应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10可追溯性和记录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确保肉类及其产品存在不可接受的食品安全风险时,能进行追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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