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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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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腐败屡反不绝的原因及对策近儿年来,经过全党上下共同努力,广大干群齐抓共管,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当前,有些腐败现象还在继续滋生蔓延,表现出多发性、反复性、顽固性的特点。对此,我们应高度警觉,科学分析其滋生蔓延屡反不绝的原因,对症下药,因病施治,从根本上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一、产生腐败的个人原因(一)思想改造松懈,导致私欲恶性膨胀。作为一个自然人,人的行为主要受自我利益或集团利益的驱动。在财富分配、利益获取或权力运作过程中,由于人性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某些人会作出有利于自己或小集团而有损于他人或社会的行为。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会产生我们今天所说的腐败。可见,人性的这一特点构成了腐败得以产生的前提。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人,更重要的他是一个社会人,人从懂事开始,就被灌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以及如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因而,人性固有的私有观念和狭隘意识在各种规章制度的束缚下一般暴露不出来。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放松了思想政治教育,使那些意志薄弱的“公仆”忘记了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丢掉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陷入了思想空虚、信仰失落、“一切向钱看"、唯利是图和以权谋私的泥潭,成为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金钱至上价值观的俘虏,最终导致腐败的发生。(二)遵纪守法的意识淡漠,法纪观念不强。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人治历史长于法治历史。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又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刼”,法制被严重破坏。十一届三屮全会以来,虽然在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方面做了艰苦努力,法律法规日渐趋于健全,但在一些人的思想深处,遵纪守法意识并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从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情况看,确有一些人不认真学习,对一些纪律要求不知,对一些法律要求不晓,犯了错误后才知道违反了条规。而更多的则是知纪违纪、知法犯法。一些领导干部以为“权比法大”,对自己采取“治外法权”的态度,明知故犯,无视纪律与法律,胆大妄为,肆无忌惮。还有的在纪律与法律面前心存侥幸,为了个人一己私利违纪违法,又想方设法逃脱纪律与法律的追究。这种法纪意识淡漠和法纪观念不强的状况,是当前腐败现象呈现多发势头的重要原因Z—。二、产生腐败的社会原因(一)现阶段我国国情决定了腐败现象在短时间不可能消除。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落后性和层次性决定了必须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同时,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也不可能在全社会实行按需分配,只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机制。也就是说,我国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剥削现象在相当长时间内将被允许在小范围内合理存在。腐败萌生于剥削。因此,腐败现象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消除,党员干部稍一放松对世界观的改造,就容易受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 产生腐败行为。(二)社会转型吋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构成腐败滋生蔓延的客观条件。日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这种“双轨制"时期难免出现改革配套政策、制度和管理措施跟不上社会变革进程的问题,社会经济生活等领域出现的许多空档和漏洞,在客观上给违法违纪的人提供了可乘Z机,为腐败现象变为现实提供了条件。1、新的利益主体形成,刺激了腐败行为产生。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个体私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份迅猛发展。这些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新的利益群体最清楚市场竞争的残酷性。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可能为谋取个人私利而不择手段。当党员干部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的时候,就很容易被“拉下水”,从而产生腐败。2、政府的特殊地位,权力制衡的缺失,为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机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大多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己推向市场。但仍有一小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项目、物资的审批权掌握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手中,哪个地区、部门和经济组织受到上述主管部门的“厚爱”,就会在经济上占有主动权。因此,为了得到特权部门的照顾和支持,某些部门和经济组织便会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政策倾斜到有利于自己的一方,从而使一些行政部门成为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易发区。但易发区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生,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上存在着漏洞,即权力失控造成的。这些都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客观条件。3、许多腐败现彖随着改革的推进而滋生发展。我国正处在大变革、大转型时期,许多制度和措施都处在探索过程屮。许多现象刚开始被当作改革措施对待,后来随着实践的发展,才逐渐被认识到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有些腐败现象依附或共生于具体的改革措施之中。这些都决定了反腐败斗争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应时刻关注腐败现象的新形式、新动态,力求把它消灭在萌芽之中。另外,执法执纪不严,惩处腐败不力,也是导致腐败屡反不绝的原因之一。有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口头上讲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惩治腐败,但并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上。他们在原则是非面前,或是当木匠——睁只眼,闭只眼,或是当瓦匠一一和稀泥,三抹两抹,大案抹小,小案抹了。这实际上是保护和助长了歪风邪气。还有极少数部门和单位执纪执法不严,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该重判的不重判,该重处的不重处,从而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古语说,“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纷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迹",因此,反腐败工作要进一步深入,必须增强打击力度。三、积极探索反腐败的有效措施,深入扎实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一)防范于前,重在治本,将腐败遏制于未然状态首先,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廉政意识,使他们自觉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这是反腐败的治本之道。在实践小,要坚持从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每一个吋期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廉政状况,有重点地进行专题教育。当前,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讲”和“三个代表"的要求,着重抓好宗旨观念、特色理论、《党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党纪政纪条规教育。通过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教育,使广大 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掌权为民,执政为公。时刻坚持白重、自省、自警、白励,自觉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其次,要坚持实行公开制度。近年来,我们党内出台了加强监督五项制度,各地相继推行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替,对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办事公正,减少腐败机会,从根本上遏制贪污腐败起到了很大作用。因此,应明确规定,凡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单位,都必须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形成必须遵守的办事规范。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该公开。可坚持成熟一项,公开一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党员干部清廉从政。第三,要严格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空隙,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堵漏措施,加强防范措施,不给违法违纪者留下可乘之机。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职位,要适度加以分解,使之互相监督制约,避免一人独揽大权,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第四,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督制度。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贪污腐败,重在监督,而监督工作要卓有成效,必须依赖于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对当前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各项要求和措施,一定要严格执行,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章不循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结合实际,针对己暴露出来的问题,逐步完善制约机制,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可靠的保障。(二)惩戒于后,严查重处,坚决清除腐败现象这是一种事后纠查的反腐败方法,是在冃前新旧体制转换、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管理漏洞仍然存在的状态下采取的一种必要方法。要把惩处真正落到实处,首先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在这一点上,应该走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相结合的路子。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期望清除腐败,而且他们生活、工作在最基层,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在他们的视野范围内,因此,耍依靠群众把反腐败分子挖出来。但是,反腐败不能搞群众运动。这是因为脱离领导的自发群众运动容易造成党内和社会混乱,对经济建设和稳定大局不利。因此,要把依靠群众力量与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结合起来,既能及时发现问题,乂能使这一斗争在法律轨道上有步骤地进行,避免出现社会混乱,达到反腐倡廉目的。另外,由于对腐败惩处不力,不仅可以葬送一批干部,而且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还可以腐蚀一批干部,因此,对有腐败行为的干部一定要“响鼓重槌敲”,从严惩处,特别是对顶风违纪的,耍用严刑峻法,严查重处,以此警诫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对腐败分子,不管什么人,都要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敢于惩处,坚决清除,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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