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540432
大小:49.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10-23
《民事执行程序的说理机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事执行程序的说理机制在当今转型社会中,基于社会治理法治化赋予的关键性地位,司法权有更多的权能或机会参加调整对于社会至关重要的利益及价值冲突。然而,司法权却无法拥有与其地位相适应的合法性资源,由此必然引起公众对司法权公平性、正义性的质疑。[1]司法权合法性认同危机的一个直接表现就是涉诉信访的大量出现,反映出社会成员对包括执行权在内的司法权威的否定;另一个表现就是判决执行难成为顽症。执行权亦是如此,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执行结果得不到社会认同。本文从当事人视角出发,探索民事执行程序的说理机制,以提升法院执行结果的可接受性,推进执行公信建设,亦是对公众
2、质疑的正当回应。一、影响执行结果可接受性的因素分析执行结果的可接受性是指当事人、法律共同体、社会公众等对执行程序运行和结果认可、称赞或尊崇的一种属性。目前影响法院执行结果可接受性的因素既有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又存在着一些制度制约,还有当事人自身因素。本文仅从当事人角度分析执行结果可接受性的制约因素。根据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全面测评数据,[2]B市M区随机抽取的卻5名执行案件当事人对M区法院执行结果认同情况的分析看,其中判决生效后不能执行(包含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执行过程不够公开、执行时间长且无反馈等因素是影响当事人对法院执行结果认同的三个主要因
3、素。在对执行过程不够公开因素的调查中发现咨询、投诉的处理不及时或没有反馈、执行程序不够公开透明等意见较多。笔者仅从当事人对执行结果认同的角度分析认为,执行结果不能满足申请人的期待、程序本身的公信力不强以及缺乏必要释明过程是影响法院执行结果可接受性的主要因素。(一)客观存在的市场风险与申请人对法院的过高期望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对法院执行结果公平性、权威性的质疑,表面上反映了申请人及公众对法院执行结果的不认可,从深层次看则反映了申请人及公众对执行工作的过高期待。在我国法院审判体制下,法院并不实际掌控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审判程序仅是对当事人财产状况既往事实的
4、判断,形成的判决只是对既往纠纷的法律梳理,不能反映出当下权益分配的即时效果。当案件移转到执行程序时,法院面临的是对当事人现有财产状况的处分问题,权利状态本身就存在差异。此外,由于缺少对客观存在的市场风险以及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考量,审判程序秉承证据反映的法律事实而作出了判决,本身即存在着执行不能风险。这种客观存在的风险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因素,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仅法院执行力度大小这一个因素是无法解释和概括清楚的。(二)当事人获取信息缺失与民事执行程序追求效率性之间的矛盾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一个主要结论是,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严重,当事人双方越
5、不容易达成和解(谅解),进而对结果的期待值也越高。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权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基础,注重强制性、效率性,强调职权主义,往往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作为唯一的目标。[3]法院执行部门代表着国家权力,掌握着更多的信息,与当事人相比,显然是不对称的。而在法律关系上,执行部门实施的执行措施具有明显的单方性,执行相对人没有对抗的能力。因此,执行权容易忽视对相对人知情权的保障。申请人对执行程序不了解,被执行人对强制措施和制裁后果缺乏风险预判能力,这导致当事人双方对执行结果产生了与实际不相符的预期,影响了法院执行结果的可接受性。(三)执行效果的非真实改善与当
6、事人权利实然感知之间的矛盾近年来,法院通过不断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协助执行机制以及执行威慑机制等措施,提升了执行效果,增进了公众的司法认同。但受制于法治文化、诚信机制以及立法等因素制约,部分案件仍不能有效执行。据统计,绝大部分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比例大约在20%到40%之间,这些案件退出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的比例却很低,据部分法院统计大概在3%到5%左右。[4]这些案件虽然退出了执行程序,但生效裁判文书面临着执行不能的风险。一份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不仅要看裁判文书形式上的合理性,还要看当事人对权利实现过程和结果是否
7、接受。不真实改善容易让人忽略执行存在的问题,让法官产生怠慢思想,忽视对当事人疑问的反馈与回应,加之申请人的执行参与度不高,执行说理不畅,导致当事人在有限理性下,容易产生对法院执行结果的不认同,进而放大到对执行程序公正性和效率性的质疑。二、执行说理中“两个合理”的认识与把握(一)内涵界定在诉讼过程中,法官释明权的运用、裁判活动说理和执行说理是司法程序运行的重要内容。执行说理与法官释明权和裁判活动说理虽有联系但也有显著的区别:(1)从内涵上看,法官释明权是指在诉讼阶段当事人的意思陈述不清楚或者提出了不当的陈述或声明,法官以发问和告知的方式提醒和启发当
8、事人将上述情况澄清、补充或者提出新的诉讼资料,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权能。[5]裁判活动说理是指对诉讼活动和裁判文书有理有据地说理,即法院审判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