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及其解决途径

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及其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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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及其解决途径张书清【专题名称]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专题号】D413【复印期号】2009年01期【原文出处】《法学》(沪)2008年9期第104〜113页【英文标题】InstitutionalSuppressiononPrivateLoansandItsSolutions【作者简介】张书清,西南政法大学。【内容提要】对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不仅导致我国金融市场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忽视与限制了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与融资自由权利。对于民间借贷主体,现行制度规定有诸多限制。对民间借贷采取的压制性政策不仅导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

2、发展,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还进一步增加了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的风险,抵消了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并且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公平价值目标的追求。可以考虑在权利保障的前提下来规范民间的借贷活动。【关键词]民间借贷/制度性压制/权利保障一、问题的提出:民间借贷合法与否民间借贷这种古老的、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并不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早在私有制产生之后,随着社会贫富差别的加剧就已经存在了。根据我国已有的历史文献考证,《周礼》中有关借贷的记载就既有私人信用,也有国家信用,①并且民间借贷一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绵延存续着,与正规金融共同构筑了一国的金融体

3、系。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民间借贷规模不断壮大,対民营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②然而,当下対民间借贷活动的规范却采収“以行政管制为主、刑罚为辅”的简单管理方式,使得民间借贷主体应有的权利无法得以保障,不得不在法律与现实之间徘徊,时常游走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如今,公民能否拥有融资自由以及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到底如何也就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民间借贷正当性的法律渊源,从根本上说,來自宪法对公民合法财产权利予以保护的基本条款。但长期以来,整个社会体系与法律制度中民间借贷一直处于严格管制甚至压制的状态之下,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

4、制之外。2004年以來,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五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正视民间借贷在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要求加快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如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金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银监会于2006年12月20日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

5、若干意见》提出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的试点方案,为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这些有关民间借贷政策出现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民间借贷主体要求按照市场机制配置金融资源,尊重公民财产自由处分权利的呼声。在金融体制改革屮保障民间借贷主体的融资自由权利以及取消对民间借贷的歧视性规定的原因何在呢?我们看到官方的解释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等说法。从表面上看,民间借贷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基本得到了解决,但深层次的理念与体制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实际上,中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不平等现象,其根源在于宪法规范与现实的脱离,国家法律的制定

6、、公共政策的制定缺乏合法性与合宪性基础,宪法的一些规定成为“空洞化”的内容。③所以,从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人手,分析我国民间借贷政策与法规的演变过程,揭示民间借贷遭受差别对待的社会原因以及保障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应是学术界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二、民间借贷的界定以及对制度性压制的现状剖析(一)民间借贷的内涵与外延民间借贷作为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部门,在国外的研究中被称为非匸规金融,但国内的相关研究还未对民间借贷的概念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与清晰的界定。相关的研究或称为“地下金融”、“体制外金融”、“非制度金融”、“民间金融”等,这些概念所指的

7、对象大抵相同,但侧重点和观察的角度有所不同。此外,民间借贷还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各种非正规金融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私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对民间借贷相关问题的研究是从广义的角度进行的。笔者遵从我国多数学者对民间借贷概念的界定,从法律特征和金融监管角度来阐释民间借贷的内涵。具体而言,民间借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了以界定:(1)从交易活动的主体來看,交易的对手基本上是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安排的经济行为人,比如发生相互借贷行为的农民。(2)交易对彖不是被正式金融所认对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3)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规范的

8、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而民间金融一般不具备这些特征。(4)民间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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