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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2
《教學型教師升等審查要點-新竹教育大學人事室-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學型教師升等審查要點民國103年4月10日本校102學年度第6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民國103年5月26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一、本校為辦理教學型教師升等(以下簡稱教學升等)審查,特依據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第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本要點。二、本校副教授以下教師均得依本要點申請教學升等,除須合於第五點至第七點規定資格條件外,至少應在本校連續服務滿一學年以上。三、本校教學型教師升等之專門著作,係以教學場域及受教者為研究對象,並對學習具有正面效益之應用者,可分為代表教學實務成果技術報告(以下簡稱代表教
2、學技術報告)、參考教學實務成果技術報告(以下簡稱參考教學技術報告其中代表教學技術報告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之技術報告,需要公開發表、陳列,書面資料留在本校圖書館典藏,電子檔在機構典藏資料庫典藏,並以在本校任教期間發表者為限;參考教學技術報告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七年內之技術報告。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前述年限二年。本校教學型教師升等送審資格審查原則另訂之。四、代表教學技術報告應選擇以下五款中至少二款類型,其中教學創新、課程開發、專業輔導與教學等三款,必須擇其一款
3、為之:(一)教學創新:教師在教學中進行教學創新,提升學生學習興趣與學習效能,促進與教育、社會、產業之連結與合作;提供大學教學有效與創新之具體成果,及提升大學整體教與學卓越發展之證據。(二)課程開發:教師就國內外當前與未來趨勢開發新課程,並提供專業課程或系統課程之課程開發成果,與所開發課程促進大學整體教與學卓越發展之證據。(三)專業與輔導教學:教師提供跨領域學門、學院或大學相關社群及社會學習團體之專業與創新教學,需包含教學觀摩、教材設計、專業輔導等相關課程設計檔案與成果。(四)教學成果與績效:單一科目之教師教學歷程與行動檔案及成果
4、推廣(含教學設計,學生學習成果證據,課室教學、教學觀摩或教學成果發表會之相關成果與回饋,以及教師教學之省思等績效)0(五)教學研究:教師教學行動研究,或教學研究之發表成果。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得依本要點申請升等助理教授:(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至第二款規定,成績優良,且具專門著作者。(二)擔任本校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且具專門著作者。六、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得依本要點申請升等副教授:(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成績優良,且具專門著作者。(二)曾任本校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且具專門著作者。七、具
5、有下列資格之一得依本要點申請升等教授:(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成績優良,且具專門著作者。(二)曾任本校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且具專門著作者。八、本校教師教學升等程序如下:(一)由人事室書面通知符合升等之教師,並副知系級單位於期限內受理教師升等申請。(二)自評:申請教學升等之教師,應填妥「教學型教師升等教學研究服務成績評定申請表」,並依據具體事實自評,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及與任教科目相關,且符合規定之專門著作、資料等,送請系級主管辦理初評。(三)系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由系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就教學升等教師之資格、
6、專門著作、教學研究服務等進行綜合審查通過,且教學研究服務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由單位主管併同專門著作及佐證資料提交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四)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1、初審:由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就教學升等教師之資格、專門著作、教學研究服務等成績進行初審,經決議通過,且教學研究服務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始得辦理專門著作外審。2、專門著作外審:由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推舉不同系所委員三人組成「專門著作外審小組」(其召集人由專門著作外審小組委員互選產生),以敦聘校外相關專業領域具教授資格、有充分專業能力且教學成果卓著之委員,尤以各大學獲頒
7、教學傑出相關獎項之教授優先擔任評審;若教授人數不足,必要時得聘請具副教授資格者擔任升等助理教授及副教授之審查。外審委員由各系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及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專門著作外審小組各推薦五人。由院級專門著作外審小組召集人以秘密方式具函遴請其中四位,並附審查意見表(如附件)送交審查,其外審結果四人成績平均應達七十分以上,且其中較高者三人應達七十分以上。3、綜合審查:由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就升等教師之專門著作成績、教學研究服務等進行綜合審查,經決議通過者由院級主管併同專門著作、佐證資料簽請校長提交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綜合審查總成績為一百
8、分,其中專門著作外審成績佔百分之七十,教學研究服務成績佔百分之三十,四位評審所評成績選擇較高之三位分別與教學研究服務成績依比例加權計算後,三位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者為通過。(五)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K初審: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就升等教師之資格、專門著作、教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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