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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2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創新創業扎根計畫作業要點》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創新創業扎根計畫作業要點修正規定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升公私立大學創新創業課程品質、培育具有企業家精神之人才,連結產學合作能量及形塑校園創業風氣,實施大學校院創新創業扎根計畫(以下稱本計畫),特訂定本要點二、申請及補助對象: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學校),不包括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申請創新創業中心示範學校計畫者,並應設有整合研發、技轉及育成功能之專責產學合作組織。三、申請作業:本計畫分為創新創業課程開設與發展計畫及創新創業中心示範學校計畫,學校得擇一申請,惟同一計畫以申請一案為原則,並於每年五月十五日前,提岀申請計畫書各一式十份送達本部或本部指定之專案辦公室
2、。逾時、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四、執行期程:本計畫期程為二年,分年執行,每年自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日止。五、審查方式:由本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依學校所提申請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創新創業中心示範學校計畫之審查,除書面審查外,應召開複審會議,由通過書面審查之學校列席報告,審查結果由本部以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為原則。六、審查項目:(一)創新創業課程開設與發展計畫審查項目如下:1•課程規劃面:提出學校整體創新創業課程教學之規劃藍圖,並應包括課程地圖、階段課程模組與教學方法設計、習場域及學習評量之創新性等。2.課程執行與行政配合面:開設單位說明學校總體教學資源投入、課程作
3、業流程、課程宣傳及校務配合等。3.與產業實務結合面:業界師資授課及輔導機制之規劃與結合、創業實作模擬及產學技轉結合機制等。4.課程開設績效:開課單位說明過去學校於創新創業課程資源之投入及執行效益,例如課程目標達成情形、資源連結性及課程延續性等。(二)創新創業中心示範學校計畫應包括創新創業課程開設與發展計畫內容,並提出階段性不同之課程設計;其審查項目,除前款規定者外,並應就下列各面向進行審查:1•組織管理面:單位組織已具課程開設與發展,結合業師輔導、校園創業資金投入、研發技術支援及創業後育成等整體機制與配套措施。2•總體營運面:推動創新創業中心之目標與實施策略、學校總體創新創業資源己合方
4、式與效益分析、校園創業資金與校外資源結合機制及投入等。3.產業連結面:產業端資源投入情況、合作機制規劃,及共同建立商品、技術與市場驗證之連結機制。4.辦理績效面:執行單位說明過去學校於創新創業資源之投入及執行成效。(三)評選原則:本部得視學校申請計畫書及過去推動實績之審查評選情形,核定各計畫之全部或部分。七、經費補助原則:(一)本計畫採部分補助,學校自籌比率應達計畫總金額之百分之十以上。(二)本部依審查結果補助,創新創業中心示範學校計畫二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五百萬元,每年最高各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創新創業課程開設與發展計畫二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每年最高各新臺幣三十萬元。(三)本補助得
5、編列人事費及業務費,業務費編列以稿費、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運費、教材費、實作實習費、講座鐘點費、諮詢費、雜支及推廣業務費等科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人事費編列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八、成效考核:(一)本部於計畫第一年執行時,進行期中考評,獲補助學校應於次年四月三十日前,提出第一年執行成效報告一式十份,送本部或本部指定之專案辦公室辦理審核,考評結果作為是否核撥次一年度經費之參考。(二)本部於計畫執行十個月後組成訪評小組,對執行創新創業中心示範學校計畫之學校進行實地訪評;並得視情形對執行創新創業課程開設與發展計畫之學校進行考評。(三)學校執行各計畫之結案報告,
6、應依計畫類別敘明各項成果如下:1•創新創業課程開設與發展計畫:(1)質化成效:A、提升大學校院創新創業課程規劃品質。B、強化創新創業課程與產業實務之連結。C、培育具有創新創業之企業家精神人才。D、建置校園創新創業課程、業界師資輔導及實作之創業課程模組,以建立創業典範課程。(2)量化成效:A、延聘產業專家參與課程第一年至少十人次;第二年累計至少十五人次。B、培育具跨領域、跨系所創業專業知能學員第一年至少二十人;第二年累計至少三十人。C、學校研發或產學合作成果投入創業實作課程第一年至少二件;第二年累計至少三件。D、輔導完成課程學員組成或參與之衍生創業團隊第一年至少五隊;第二年累計至少十隊。
7、2.創新創業中心示範學校計畫除前目考核項目外,並應包括下列項目:(1)質化成效:A、建置校園創新創業課程、業界師資輔導、創業團隊與產學育成單位能量結合之機制。3改善學校創業基礎環境建立,結合校園研發技術轉移,提升創業輔導成效。C、強化外部產業資源結合,建立校園內部創業資源投入機制。D、建立並擴大大學校院創新創業中心營運模式及組織典範。(2)量化成效:A、輔導完成課程學員組成或參與之衍生創業團隊第一年至少五隊;第二年累計至少十隊,及三家以上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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