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人事代理的实践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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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4月11日第三期(总第17期)桐庐县编委办综合科编【工作动态】“三个一”启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近日,我县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一是建立一个协调组织。建立权力清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县长为召集人,常务副县长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委政研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县督查考评办组成。县编委办牵头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二是出台一个实施意见。全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后,县编委办立即组织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县

2、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部门、乡镇(街道)职责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部门职责和权力事项清理填报工作的通知》。根据省里统一的时间节点要求,我县总体上按提前半个月时间来倒排工作计划,10月中旬公布权力清单,11月底前做好"权力清单”纳网入库工作。三是实现一个工作目标。重点抓好“清权、减权、制权”三个环节,实现权力事项原则上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一半的目标。通过清理部门职责和权力事项,加快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努力打造全国“审批最快捷、办事最方便”县。(综合科)我县出

3、台编外用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用工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县出台《桐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对编外用工的指标核定、招录、管理、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监督及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编外用工主要分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临时工、公安部门的协警和城管部门的协管员、核准配备车辆单位的编外驾驶员、乡镇(街道)临时聘用人员四大类,涉及环境卫生管理,保安、传达室安全管理,花工等绿化管理,食堂、秩序管理等后勤岗位采取“花钱买服务”的形式,实现市场化运作。编外用工由编委办、财政局、

4、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各司其职,协同管理。编外用工实行计划申报、核准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编委办申报用工计划,在核定的指标数内,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委办建立编外用工实名制数据库,对编外用工实行入库登记动态管理。实名制数据库数字作为财政核拨预算经费、单位财经审计、机构编制调整及机构编制评估依据,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编外用工的工资待遇实行总额管理,各单位依法为编外用工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综合科)县编委办“三举措”推进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模式,下放基层城管中

5、队管理权限,探索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解决基层反映的执法力量和授权不足等问题,县编委办创新举措,推进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整编乡镇执法中队。以城镇规划为依托,将原来的10个乡镇中队整合为以中心镇为核心的5个执法中队,覆盖周边建制镇(街道),并指导周边乡做好城管工作。二是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将130名执法编制按工作职能和工作量大小分解到各中队,确保每个中队有10名以上的执法力量。机构总量从调整前的15个减到10个,中层职数从调整前的“15正、12副”减到T4正、10副”。三是充分下放执法权限。遵循应放尽放原则进行管理,中心镇城管执法中队与

6、镇城乡管理办合署办公,由驻地镇参照本镇内设综合性办公室进行管理。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享受镇同级中层干部待遇,并由驻地镇牵头,与管辖(指导)范围内其他镇共同实施工作考核,城管局负责面上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综合科)【机构编制百科】行政编制管理的规定(一)行政编制总额的审批权限在中央。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群众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和地方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地区、各部门可在批准的总额内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不得在中央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地方不同层级行政编制调整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中央

7、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会同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下达。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省级行政机构人员编制核定、调整的报批程序与政府其他部门相同。(三)政法专项编制由中央统一核定下达,省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各政法部门共同拟定分配方案,经报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报省编委领导审定,并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下达到市、县(市、区),专项使用。(四)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也不得混用、挤占其他事业编制;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

8、机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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