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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2
《危重病三无犯刑释困局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危重病“三无”犯刑释困局的思考内容提要:随着罪犯权益保障的日益完善,危重病“三无”犯释放难的问题愈发突出。应从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要做到从国家立法到基层建章立制方血入手,从监狱独自开展工作到民政部门主导下的各部门通力配合,从无法无规可依,到人、财、物全方位保障,危重病“三无”犯刑释困局才有望解决。关键词:危重病“三无”犯刑释困局解决释放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即不能任意延长,也不能随意缩短,必须在刑期届满最后一日释放,标志着监狱对刑释人员刑罚执行和改造监管职责的完结。刑释人自行回
2、家,或亲属、朋友接回。无法回避的是,有一类刑释人员在服刑期间是“三无”犯,入狱前或入狱后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甚至有生命危险。像这样的危重病“三无”犯服刑期满,无法独立返回住地,又没有亲属接回,监狱还不能超期羁押,相关部门没有法定职责接收。由此,造成目前监狱“释放难”的困局。危重病“三无”犯刑释问题日益凸显截止2012年底,全国监狱有老病残罪犯10万余人。近年来,老年人犯罪率呈增长态势,导致监狱押犯中的老年犯人数持续增加。在老年犯中,体弱多病,家庭不和睦、经济条件弟的居多,很多人在服刑期间成为''三无”犯,
3、精神上,缺少亲情的温暖使他们容易患病,物质上,没有家属的经济支持使他们入狱前已患病病情加重,这就意味着危重病“三无”犯也会相应的增加。另一个重要前提是罪犯权利保障日益改善,罪犯及家属的过分维权意识增强,监狱为降低死亡率,避免纠纷,往往对病犯进行过度治疗,让服刑人员尽量维持生命,直至释放,也导致危重病“三无”刑释人员有所增加。无原则的“善待罪犯”让少数居心不良的罪犯家属觉得有利可图,释放时都回避不接,待罪犯死亡时,再出面刁难监狱,提岀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严重干扰监狱的正常监管秩序。(一)处境尴尬的监狱监狱对刑释人
4、员的职责止于他迈出监狱监管区大门的那一刻。对于危重病“三无”刑释人员,监狱本着人道主义原则,派民警送回原住地,有牛命危险的,监狱需要租用救护车护送。实际情况远比想象的要复杂的多,送到住地后,要做罪犯亲属的工作,在没有亲属接收的情况下,要协调地方司法局、民政局、派出所、劳动保障、街道等部门,各部门拒绝接收,只能送到医院,监狱继续投入医疗费治疗,安排警力护理、办理落户、申请低保等手续。这样的事情屡屡在各监狱上演。给监狱的正常运行带来极大挑战。其一,监狱没有法定的义务护送、收养刑释人员。其二,监狱在危重病“三无”刑
5、释人员释放中消耗了大量监管资源,挤占本就拮据的经费,挪用紧张的警力。其三,监狱越位协调各部门关系,办理各类手续,业务不熟,容易引起纠纷。(二)职能部门的缺位1997年司法部报屮央综治委同意,将安置帮教办公室工作由监狱局移交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丄要指区县一级司法局。2004年2月,中央综治委、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并联合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年2月,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
6、组会议提出服刑人员释放,要搞好衔接,尤其是对重点人员努力做到必接必送,指出这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环节。不论政策怎么制定,主线是安置帮教工作不断走向精细化、专业化和职能化。民政局对刑释人员屮的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收入人员纳入救济范围,无子女的,接到福利院养老。公安局派出所负责办理落户手续,工商局、税务局对刑释人员的经营项目减免税费,街道办事处协助刑释人员办理五保、低保等各项手续,司法局刑释解教办负责就业指导和工作安置。这些政策无一例外将刑释人员从监狱到住地这段距离忽略,对一般刑释人员并不存在问题,而对那些危重
7、病“三无”刑释人员确是一段无法逾越的距离,职能的缺位让监狱不堪重负。二、解决危重病“三无”犯刑释问题意义重大(一)解决危重病“三无”犯刑释问题是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减轻监狱负担的需要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生活卫生医疗等保障是监狱的法定职能,但监狱的资源配置,人员支持毕竟有限,对服刑人员的监管和保护存在边界,承担着有限责任,而非无限责任,从出狱那…刻起,服刑人员的身份由改造的对象变为社会公民。如果危重病“三无”犯在成为社会公民后,监狱不得不负担他的医疗、生活支出,护理饮食起居,将挤占不必要的警力、挪用预算内经
8、费。由此带来监狱职能的异化,严重影响监狱正常的监管秩序。(二)解决危重病“三无”犯刑释问题是理顺职能部门关系,畅通刑释渠道的需要监狱边界之外的空缺谁来填补?目前的法律法规只考虑到刑释人员在有亲属接回或自行返回住地的前提下,给予刑释人员若干安置和救济政策。没有考虑到少数无法自行离监,又没有亲属接收、身患重病、甚至有生命危险的个例。只有明确责任主体,由法定部门履行职能,才能实现从罪犯改造到回归社会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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