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收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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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税收与自由[摘要h税收与自由是一对矛盾体,可以对立亦可以统一。自由是其先决条件。税负及征税的权力部门对于文明社会及其一切进步的影响都是消极的。然而,大多数国家对于税收Z于口山的保障还是持肯定态度的。着重于探讨税收与自由的关系,力求从对立中找寻二者的统一。[关键词]:征税权自由税收一、征税权的控制源于对财产自由的保护英国《自由大宪章》中控制征税权的理念1215年,英国国土约翰想通过国会增加税收,來满足对外扩张的欲望,但是贵族因为不满意国王连年征战而加重其负担,因此联合起来逼迫国王签订了历史上著名的《自由大宪章》,其核心是教会、贵族、骑上以及市民对

2、国王权力的限制,其主要内容有两点:第一,宣布了国王不可擅自征税的原则;第二,强调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在此后的许多年间,以议会为舞台的英国民众与国王之间展开了博弈,其主要的内涵始终离不开征税权看扩张与限制,直到1295年,英国召开了被称为“模范议会”的最具代表性的一届议会,这也标志着税收法定主义的形成。(-)私有财产权催生了对征税权的宪法控制马克思曾指出:“人们所奋斗追求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相关”。相关主体为限制征税权的奋斗也是为了私有财产权的“利益”。英国早期议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局限在有产者的范I韦I之内,直到1918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才

3、取消了对选民财产资格的限制。这种对选民财产资格的限制,排除社会底层民众的政治权利,体现了虚伪性,但从积极方面来说,把选民限制在冇产者,使得选民以及议员对于征税问题异常敏感,使得议员更有积极性去争夺对征税权的控制,选民也更有动力去支持议员和议会争夺征税权的斗争。其对选举权中含有对财产的限制,虽然体现其资本主义的本质,但是从另一方面也充分反映了纳税人主权以及政府是纳税人政府的现代宪法理念。二、自由的限度在于以税收为支撑的公权力的保障权力与自由的关系权力是自由的保证。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通过建立国家、组建政府,并使其成为最有权力者,当任何单个个体都无法与其

4、抗衡时,它也就既可以保障人们的权利和自由,也可以剥夺人们的权利和自由。政府权力是一种公共产詁,对所冇主体都冇约束和限制作用,同时也保障所冇人的权利和自由。权力的形成和维持依赖于社会不同主体放弃部分权利和自山,这决定了权力是有限度的。国家和政府建立之后,具有了任何个体无法超越的权力,无论是武力、财力还是思想意识形态方面。但是,国家和政府的权力毕竟来自社会不同主体对权利和自由的部分放弃,它必须要保障和维护这些主体的权利和自由,否则就有可能被推翻。因此,国家或政府的权力是有限度的。自由的限度在于以税收为支撑的公权力的保障既然存在权力,人们的权利和自由也就

5、是有限度的。既然出现了国家或政府,任何个体就不能再像无政府状态下那样任意剥夺其他个体的权利和自由。个体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需要建立国家、组织政府,这需要他们缴纳税收,可以看作为维护自身权利付出的代价;国家权力或者权威建立起来并得到维持的基础在于为社会中不同的个体提供公共产品,这需要支付大量的成本,可以看作权力建立和维持的代价。任何自由也都是有成本、有代价的。人们组建了国家或政府,作为一个整体捍卫权利或自由。国家或政府的建立、维持并非没有成本,这就需要每个主体缴纳税收,让国家或政府捍卫权利和自由。三、自由演变成为税收的最佳途径:交换从自

6、山让渡到税收形成在国家建立之前,自由是私有的,每个人都有使用自己所属物品的自由,这一自由,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经济自由、政治文化层面的平等和民主的自由,也包括精神层面的社会文化自由等自由。为了更好地实现自由,且基于在自由私有的初期所保有的对自己自由处分的所有权,人们自愿让渡出一部分自由,使Z成为公共使用的自山,物化成为公共的经济文化产品供所有的人消费,这样,每个人的自由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大,并在法律上固定下来,从而形成使用公共品的权利,即福利权利。该项权利的成本就是形成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即税收法律关系。“社会契约并没有使个人失去权利,人们在社会契约成

7、立后所处的地位,比在社会契约成立以前所处的地位,真的较好。人们并没有放弃什么权利,获得的是有利的交换,他们获得更好更安定的生活方式,替代不稳定的有危险的生活方式”。税收使得人们用于自我保护力量消耗的那部分利益集中起来汇合成为集体力量,集中起来的资源就能够比分散于纳税人手中的资源得到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公民自由的边界在于纳税义务的履行公众通过缴纳税收来建立建立国家或政府,保护自己的权利实现。国家或政府一旦建立起来,在征税方面就具有了强制力量,因为权利保护的是公共产品,如果不通过强制力量征税,就很容易产生“搭便车者”。“搭便车”的行为就是时有发生

8、,这种倾向可能导致国家或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足而难以运行。强制征税就形成了对公众个人自由的约束,即任何人都不能够支配自己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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