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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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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意义.引言市场经济需要法治,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各国,均将反垄断法视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基本法(如反垄断法在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称为“经济法的核心”等等)。但是我国的反垄断法迟迟没有出台。可喜的是,2005年3月第十届人大已经把反垄断立法作为本届立法的重中之重,我认为反垄断法的出台的脚步声越来越近,在即将出台之际,我想谈谈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意义。一.我国反垄断立法过程和现状(一)我国反垄断立法过程我国反垄断立法过程漫长,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1
2、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号角。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引入了竞争机制。有竞争必将导致垄断。为了防止妨碍竞争垄断的行为发生,我国陆陆续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反垄断的条文分散在法律法规中。1.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是中国关于反垄断立法最早的行政性规定。这个规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优势的情况下,允许和提倡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发挥所长,开展竞争。在经济活动中。除国家指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门经营的产品以外,其余的不得进行垄断,搞独家经营。”“开展竞争必须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
3、准封锁市场,不得禁止外地商品在本地区、本部门销售”.。以外还要求工业、交通、财贸等有关部门修订现行的规章制度,剔除其中妨碍竞争的规定,并授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暂性规定的精神,制定实施办法,保护竞争顺利进行。2.1993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外地商品进入本地
4、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3.1997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1999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和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一)我国反垄断立法现状1987年8月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1988年就提出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草案》,1998年又列入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5年3月十届人大把反垄断法作为优先考虑的立
5、法法律。二.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意义(一)从完善立法这一角度看,反垄断立法可以健全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促进我国经济安全平稳较快的发展。..市场经济国家必须有反垄断法,这是其竞争立法实践所证明了的。从国外竞争立法的模式看,有的国家是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分别立法,如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对限制竞争法》;有些国家则将其统一在同一的法律中,分别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内容。无论是采取了统一还是采取分别立法的国家,其共同的特点都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都予以法律规范,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竞争法律体系,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有效保护公平竞争和维护
6、市场经济秩序。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该法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业贿赂,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调整和禁止,但它只有在第六条和第七条对限制和排除竞争行为及地区封锁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垄断行为的内容和条款,因而对市场经济中形形色色的垄断行为无法予以调整,而实际上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都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扰乱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它同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限制和削弱了正当竞争,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
7、展。因此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都是十分必要的。只要颁布实施我国的反垄断法,才能够保护公平的市场经济中,使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互补充,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个竞争法制机制的重要作用,反之,如果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反垄断法》并驾齐驱,就难于保证其立法目的的实现,因而可以说,制定我国《反垄断法》是健全我国市场经济法制的需要,是保证我国经济安全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一)从立法效果这一视角看,反垄断立法可以遏制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1反垄断立法可以遏制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以行政强制力为后盾
8、,通过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府规章、命令和决定限制和排除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因此行政性垄断是一种比经济性垄断影响更广泛、更严重、更持久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不法行为。因而危害性甚于经济性垄断,因此在当前,我国的反垄断的重点应当防在反行政性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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