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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民事执行意识摘要: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与执行员中存在的执行意识误区现象的揭示与剖析,提出了若干矫治对策,并建议在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中增加“公告执行”等新措施以促进正确执行意识的树立与完善。关键词:执行意识误区矫治对策立法OntheNotionofCivilEnforcementAbstract::Bydisclosingandanalysistheexistingwrongnotionofcivilenforcementofpartiesandpersonswhoareengagedin
2、civilenforcementinthecourtinChina,thewriterofferssomecountermeasurestomodifythemandproposesthattheLawofCivilEnforcementofChinashouldbeaddedsomenewmeasuressuchastheEnforcementofProclamationinordertohelpstandupandimprovetherightnotionofcivilenforcement.K
3、eywords:enforcementwrong5notionmodifyingcountermeasureslawmaking“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顽症,为此法院不断增加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探索执行新渠道。但却出现了以下两种现象:一是在法院执行结案不断上升的同时,当事人的怨声却未见减少(据某基层法院统计,在“院长接待日”,群众反映执行问题的占了80%);二是在法院大抓执行积案的同时,未结案仍高居不下,执行标的额实际收冋的比率也较低。这种法院付击甚多,效果却甚微的情况不能不让人深思。笔者以为,在
4、加大执行力度、探索执行新渠道、加强执行立法的同时,不应忽视新形势卜•止确执行意识的培养。在执行实践中,执行员、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屮某些执行意识误区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笔者对此作粗浅剖析,并尝试提出儿点侨治对策,以此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强制执行立法略陈管窥之见。执行员、当事人民事执行意识误区及其成因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外在客体)的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山民事执行意识属于民事法律意识的一种,主要是指人们对民事执行工作的观念、看法、情感等的总称
5、,。由于民事执行与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存在显著不同。如刑事执行是对国家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执行法律制裁的活动,最能体现国家强制性,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其程序由国家机关依职权启动,人们对此意识较一致。行政执行由行政管理机关启动,其执行机构虽然同民事执行一样为法院,但其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政管理活动的延续,具冇行政管理的功能,人们对此的意识亦比较明确。而民事执行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屮请依法实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裁判的权利义务的活动,具冇其自身的特点。本文仅就民事执行意识而言。物质决定意识,意
6、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在执行工作中,作为民事诉讼执行程序调整对彖的法院执行员与当事人,其双方执行意识的正确与否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但现实中曲于诸多因索的影响,执行员与当事人都从各自的角度,或多或少存在着某些执行意识误区。一、就执行员而言,执行意识误区主要有:一是执行员偏好和解,认为和解结案快一些,不管什么案子先订和解协议结案再说。这种“案子一来先和解、和解不成先摆摆”的作法许多当事人都了如指掌。二是“三怕”心理严重,即怕得罪人、怕麻烦、怕岀错误,不敢轻易采取强制措施,以致执行中冇
7、“雷声大,雨点小”现象,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的常常“心慈手软”,不能及时采取措施。三是不敢计算迟延履行金,担心增大执行标的。虽然《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9条都规定,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但现实屮对这一规定适用得很少,而从“执行难”的现状可以看出,迟延履行的情况不是很少而是很多。四是有的案件己无法执行,但害怕申请执行人缠诉,不敢轻易终结,为缓解矛盾只好暂时屮止再
8、说。五是有的执行员对依法“中止”的案件有“甩包袱”思想而不愿再理会。究其原因在于:第一,执行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执行任务重、压力大。对执行结案数量的过高要求使执行员冇“急功近利”寻求简单、快捷办案的心理。第二,多年来“执行难”现状的积淀和现代民事诉讼争议复杂化趋势使执行案件难度越来越大,执行员如果件件采取强制措施则执行警力不够。第三,曲于现有执行体制所固有的缺陷,加之我国执行大环境还不理想,案件执行往往来自行政、上级机关等各方面的干预较多,执行员不好开罪哪方,只好慎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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