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纠纷中的诱因责任承担

浅谈民事纠纷中的诱因责任承担

ID:44388058

大小:42.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0-21

浅谈民事纠纷中的诱因责任承担_第1页
浅谈民事纠纷中的诱因责任承担_第2页
浅谈民事纠纷中的诱因责任承担_第3页
资源描述:

《浅谈民事纠纷中的诱因责任承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民事纠纷中的诱因责任承担^w.Sask.cn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浅谈民事纠纷中的诱凶责任承担在大量的民事纠纷中,纠纷的起因多种多样,千差万别,越來越体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其小,民事纠纷中的诱因责任承担问题,逐渐成为审判实践过程中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因这一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加以规定,审判实践屮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认为其并不符介民事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不具备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冇的却认为,其加不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耍件,但其先行为却直接诱发了民事后果的产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笔者想借此案例,対该问题进行一些必耍的探讨,不当之处请

2、批评指正。[案情]被告苟某、王某系夫妻,开有一大酒店。在二00—年五月二十二口白天三次找原告尚某追要饭费未果的情况下,于当晚十点钟左右,再次來到原告尚某家,以索要饭费为名,强行敲开询某和其母亲住所的人门,追耍饭费,继而双方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原告之母见二被告蛮不讲理,悲愤交加,自服农药,二被告见原告之母喝农药后,先后离开现场。原告之母因抢救无效死广。于是原告尚某一纸诉状将二被告告上法庭,耍求他们赔偿因致其母死亡而造成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医疗费等全部损失共让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与原告母亲服無死亡Z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30%,共计3万

3、余元。该案在审理屮出现意见分歧:笫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的主张虽然事实清楚,但二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原告母亲的死广与二被告催耍饭费的行为1⑥ASK中顾"诘偉厨•wwwe9ask.cn免费法篦咨询就上中顾法隹网Z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应予驳回。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能够有•效成立。原告母亲的死亡虽与二被告催要饭费的行为Z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杲关系,但却是诱发其死广的主要条件。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二被告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评析]笔考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4、那么处理这一案件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确定二被告行为与损害事实Z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由于因呆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司法、学术界理论颇多,但最主要的有以下三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条件说。这种观点认为,凡是因其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均是损害结果的原因。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只要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能够意识到有发生危害结果的能性,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减轻其民事责任。这种观点范围太宽,且有悖法理。另一种观点是原因说。这种观点认为,原因和条件有着严格的界限,应严格进行区别,如果原因与结杲Z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条件与结杲Z间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持这种观点的人强调,原因与结果Z间的“必然联系性”,

5、其对民事责任的分配上存在严重的机械性,且认定困难,严重限制了法官追求客观事实的主观能动性。第三种观点是相当因果关系说。笔者在木案屮谈到的“诱因责任理论”也包含在其屮。这种观点与民法中的公平原则颇为相符,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法理论所采用。这种学说强调,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标准是“可能性”和“诱发性”,这样法官在办2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案时,只要在査明案件事实与损害结果Z间在通常情况下存在联系的可能性,而在实际上又确实引起了该损害结果,则就町以确定该行为与该损害结果Z间为有因果关系。笔者同意第三种学说。确认本案因呆关系要件,关键是依据第三种观点,来确定那一行为是造成原告

6、母亲死亡的真正原因。第一,造成原告母亲死亡的根本原因,是他自己的行为,即服毒行为。原告母亲在与二被告索要饭费过程中发生争吵后,出于其口身的原因,悲愤交加而服毒口杀,是其口主决定,并对自身造成的伤害,从这一事实分析,原告母亲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加害行为所致,而与他人无关。第二,二被告深夜索要饭费的行为,是造成原告母亲死亡的条件,而不是原因。二被告深夜强行敲开原告和其母亲的住所大门索要饭费,只是i种非常轻微的一•般违法行为。但是,原告母亲的死亡,并非这种一般违法行为所致,因此,二被告的违法行为,只是给原告母亲服毒口杀提供了条件,充其量是其死亡的诱因,而不是原凶。第三,二被告深夜索要

7、饭费的行为属于诱因条件,因而构成相当因果关系。确定间接因管关系是不是相当因果关系,其标准是是否符合:“以行为是存在而可为条件之通常情事或特别情事中,于行为时吾人列识经验一般可得而知及为行为人所知情事为基础,而且其情事对于其结果为不可缺z条件,一般的有发生同种结果Z可能者,其条件与其结果为有相当因果关系”①,关键足要判断行为对于结果足一般条件,述是适当条件。本案中二被告的行为事实,以行为当时的智识经验(口天己三次询往原告家中索要饭费),是对得而知的,即深夜到原告家屮所要饭费町能导致原告母亲行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