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培训(20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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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律知识培训版本:1.0培训日期:2004年3月19日不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范围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生产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什么情形下解除合同应该提前30天 书面通知?(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

2、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什么情形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尚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在日常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经常要面临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则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一般无须承担。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此时只需要支付工资即可。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怎么办?劳动者依法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在没有尽通知义务的前提下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可以扣发其工资或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

4、单位可以拒绝在这30天里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例如档案、社保、离职证明等。什么情形下应发给经济补偿金?(一)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五)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

5、同达成协议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劳务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劳务工本人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及“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前款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裁员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用人单位撤消、合并部门引致的“裁员”,不应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员

6、工之间的劳工关系,否则将面临员工的合法索赔。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将闲置人员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二)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一)保密规则;《保密作业指导书》(试行):秘密、机密。(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规定员工在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竞争企业内兼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入职竞争企业或向竞争企业提供有关商业咨询。(三)脱密期。《保密协议》规定脱密期为员工离职后六个月。新版《工伤保险条例》有什么新规定?新版本《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生

7、效,全国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同期废止。主要有两点新规定:(一)雇工、临时工均享有工伤待遇;(二)2004年5月1日起,因第三人造成劳动者工伤,劳动者可获双份赔偿,包括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原因: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生效。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否兼得?2003年11月,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员工张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中巴车撞伤造成九级伤残,因中巴车司机负全责,张某已获得按交通事故法规规定的全部赔偿。2004年1月,张某听人说,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

8、工伤,并且可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此,张某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公司经理对张某说:即使你被认定为工伤,因你已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也无须再给你工伤赔偿,你何必多此一举呢。究竟张某可否得到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案例一:深圳A公司员工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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