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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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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卡信息泄露的责任问题研究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交易的频繁,银行卡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银行卡使用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带来了许多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由于立法欠缺,银行与客户在因银行卡信息泄露而导致的责任分担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本文通过对现行立法和银行卡在使用和管理过程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达到明细责任分配及解决纠纷、节约诉讼资源的目的。关键词:责任分配举证责任风险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易的日益频繁,银行卡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银行卡的频繁使用,使得银行卡信息安全的保护问题成为必然。对于银行卡因信息泄露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
2、谁来承担的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能够很好的解决。因此国家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将银行卡信息泄露后的资金责任问题加以规定,以维护稳定的金融市场秩序。一、世界各国关于银行卡信息泄露,责任承担之立法(一)、英国1974年《消费者信用卡法》第83条规定,因遗失、盗窃等原因,信用卡被冒用,消费者只要向发卡机构办理挂失手续,无论是以书面或者口头挂失后以书面挂失的,都可以免除因被冒用而导致的一切损失①。从此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英国的《消费者信用卡法》更多的是把立法的基点建立在保护消费者的立场上来,即使消费者因疏忽大意,将信用卡信息遗失,如果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挂失手续,其资金损失的风
3、险就会转移到发卡的银行方面,银行承担资金的风险问题。②另外本法第84条还规定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约定,持卡人承担不超过30磅被冒用产生的损失,这就犬大的减轻了持卡人的风险负担。(二)、日本银行卡交易主要遵循贷款业务规定法与分批付款销售法,从其规定可以看出,持卡人遗失信用卡的,应立即向发卡机构联系,对经银行挂失后,対恶意进行银行卡消费的金额不必支付;银行卡遭到冒用后的损失支付义务还冇一定免除期限,一般由发卡合同确定具体的标准。挂失日之前60日内不正常消费,持卡人均没有支付义务。但是由于持卡人的近亲属使用造成不正常的消费,持卡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担
4、。③(四)、根据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挂失事宜规定如下:第52条第5项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Z间的挂失责任第53条第4款规定:“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银行卡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可见,作为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除了明确规足借记卡在挂失后持卡人不再承担责任外,将其银行卡的挂失责任分担留于发卡银行和持卡人Z间。但是如果借记卡遗失或者被盗,持卡人承担挂失手续办妥前
5、的全部责任。④这就意味着持卡人对借记卡挂失手续办妥前的未获授权使用承担“无过错责任”。这就大大的加重了持卡人的风险负担。同时还规定持卡人应尽的五项合理注意义务。还有一系列合同条款强加给持卡人的风险负担,注意义务。这些风险负担和注意义务大大加重了持卡人的责任。相反却减轻了银行等机构的责任。二、我国银行卡资金责任之探讨(一)存在缺陷在现代社会,银行卡不仅仅存在着使用上的风险,还存在着办理上的风险。从而更容易导致银行卡信息的泄露。一些银行,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或者中国银行,为了吸纳客户,获得更多的银行利润,同时也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将办理银行卡的业务深入校园。这种卡的申请十分便
6、捷,只需要填一份屮请书,即可免费获得一张属于自己的银行卡,这就大大增加了银行办理银行卡所带來的风险。大多数的高校也和银行合作,为本校学生办理合作银行的信用卡,大多学生为了缴费的方便,不得不使用这些指定的银行卡,这就使银行卡的信息泄露存在了隐患。(-)责任承担之分析首先,山于我国现行的立法还没有将银行责任与持卡人责任做一个详尽的规定,只是要求持卡人对挂失前的卡内资金损失承担风险。因此在银行卡信息泄露后,银行和持卡人往往在谁负担主要责任上相互攻击,由于银行在经济上占冇优势的地位,因此使得持卡人很难在诉讼屮取得有利的地位。银行卡信息泄露,银行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持卡人在
7、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造成自己的损失,否则其山于疏忽或者过失遗失卡内的资金都不应当承担责任。中国的立法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例,将持卡人的责任固定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和固定的金额之内。这样就会起到保护持卡人利益,并口同时可以达到迫使银行提高其产品质量的效果。其次,为犯罪分子得知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以后,往往通过复制银行卡的手段克隆出一张信用卡,以达到窃取卡内资金的目的。这就又恰恰说明了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存在质量上的风险,产品木身的风险应当由产品的生产者,即银行来承担。这就更加证明了银行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合理性。三、立法改善之建议现行的中国立法没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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