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后的民事责任承担

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后的民事责任承担

ID:46273052

大小:81.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11-22

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后的民事责任承担_第1页
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后的民事责任承担_第2页
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后的民事责任承担_第3页
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后的民事责任承担_第4页
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后的民事责任承担_第5页
资源描述:

《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后的民事责任承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后的民事责任承担原告为上海交行太平洋借记卡用户。2003年5月22日晚上8时左右,原告到中国银行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以卜•简称南京东路中行)的自助银行欲刷卡取款时,看到该自助银行门禁上一个装置,上面写有提示语:进门前请先刷卡并输入密码。原告按该提示刷卡并输入密码,但自助银行门没有打开,原告即离开。2003年6月10日,原告在交通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其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内资金缺少人民币10068元,遂向警方报案。后经查,原告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内资金分别在2003年6月7日、6月9日被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花费手续费人民币68元。另査明:被告人罗没、陈秋哲

2、于2003年5刀下旬至8月屮旬先后在屮国银行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市南支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的口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共窃取23人银行借记卡的磁条信息及密码,并伪造银行借记卡通过银行ATM机提取银行存款人民币110000余元,其中包括原告顾骏的人民币10000元(手续费人民币68元)。另外,罗涂、陈秋哲还盗取4人银行信用卡存款人民币22000元。被告人罗涂、陈秋哲犯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从罗浚、陈秋哲处追缴到的赃款仅为人民币6000元(尚未发还),原告表示对此不主张。又查明:原告顾骏在2001年4月23日向上海交行巾领太平洋借记卡时,

3、上海交行向其提供一份“太平洋借记卡申请表”。该表背面“申领使用太平洋借记卡须知”第14条载明,凡是通过交易密码发生的一切交易,均应视为持卡人亲口所为,银行不应承担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裁判要旨]法院认为:银行卡业务存在特殊风险,较之一般存取款业务,银行更应对储户履行告知义务、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充分预防风险的发生。由于被告上海交行及其代理行南京东路中行在履行木案所涉的储蓄合同中,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储户损失,故应承担责任。原告作为普通的借记卡持有人,在被告对门禁操作系统无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对覆盖于口助银行门禁系统上的盗码器,足有理由相信这是银行的装置,难以识别系犯罪分子所为,且在本案中,

4、当原告发现钱款被盗后马上报警,及时采取了相关措施,原告所有的借记卡及密码并没有丢失,也没有交由他人,故原告在木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储蓄合同屮虽有“凡是通过交易密码发生的一切交易,均应视为持卡人亲自所为,银行不应承担责任”的条款,但该格式条款不考虑储户是否存在过错,不具体分析失密的原因,无疑加重了储户的责任,有违公平,本案中被告以此格式条款为抗辩难以成立。据此判决被告上海交行给付原告顾骏人民币10068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评析]在本案中,认定上海交行应否对储户顾骏被窃取的存款承担责任主要需厘清下列几个问题:一、银行在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取以及付款过程屮是否未尽应

5、尽之义务。二、上海交行应否对南京东路中行的行为负责。因为本案原告持有的是上海交行发行的太平洋借记卡,但借记卡信息和密码被窃取是在南京东路屮行下属营业部的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因此需要探讨若曲于南京东路中行未尽应尽Z义务,上海交行是否仍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三、银行能否以“凡是通过交易密码发生的一切交易,均应视为持卡人亲自所为,银行不应承担责任”这一条款主张免责。四、储户对于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窃是否存有过错,银行方能否因此免除或减轻责任。一、银行对储户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卡是现代金融创新中应运而生的一种电了支付工具,较Z传统支付工具,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对此,银行应当负有保

6、障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安全的义务,即银行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的安全适用,足以保障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的安全,在储户的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窃取Z后,银行能采取合理充分的措施保障储户资金的安全。银行Z所以应当对储户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基于以下儿点理由:首先,合同交易方式电子化的要求。银行与储户的传统纸质化交易中,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柜台的义务主要是核对储户的纸面化的存取款凭证和储户的身份证件、签名、卬章等身份证明,以保障储户资金支付的安全。而现代银行和储户的电子化交易是通过银行提供的机器进行的,只耍是客观上输入了储户的信息和密码,机器就视为是储户本人在进行交易,哪怕该信息和密

7、码是盗取的,机器也无法识别。因此银行对储户资金支付安全的保障义务就应当相应扩张至对储户信息和密码的保障。而随着传统的柜台交易场所逐渐向无人化的交易场所延伸,如自助银行等,相应地,银行对这些交易场所也负有保障储户交易信息安全的义务。其次,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的要求。电子化交易下,不法分子只需窃得储户的信息和密码,即可盗得储户的存款,而避开银行对取款人身份的书面审查。对这种风险的防范义务,应当曲从这种风险中获益的人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