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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0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建殺工程质量缺陷的濒害鰭偿责仪金俸及责俚范囱09建筑装饰2班0903050212邙恩铭充满生机的建筑市场冇力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二I哆年來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速较快的时期,同时也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加大,建设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建筑业顺应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态势,一•方面保持了产业的继续增长,规模达到历史新髙,另一方而积极进行着产业、市场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我国当前正处于建设肓峰时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还未完全理顺,市场主体的信誉观念和履
2、约意识还较为薄弱,综合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改进,市场违规行为和工程质最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致使建筑市场的风险因素大人增加,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近儿年来,由于以下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质虽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一是建筑市场混乱的现彖还没有彻底根除,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问题还大量存在,其中业主行为不规范问题还较为突出,承建单位自律努力差,工程监理、造价等咨询机构发冇不完善,市场屮介环节还很薄弱,治理拖欠、转包、挂靠、虚假招标、阴阳合同等问题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信用体系不健全,工程风险制度I询未建立,难于发挥经济手段调控或约束作用二
3、是依法许可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Z间矛盾较多,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涉及建筑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的程序、条件、标准等同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还冇一定距离,需要认真研究不断改进。比如政府取消企业资质年检和项日经理资质行政审批后,对企业动态监管和项目经理的培养监管缺少相应的手段,致使些地方出现大量伪造和复印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现象。三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述不能与国际全而接轨,尤其是工程咨询业管理粗放,水平低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推进缓慢,与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鼓励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市场准入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远不
4、能满足市场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四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援助渠道和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规范业主行为上没有形成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相互制约的局面,在矩期内靠政府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方式还将继续存在。五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过渡期后的有-关对策的出台落实,国际跨国公司和工程承包商将更实质性地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开展业务,中国建筑企业将而临国内市场和国际高端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由此连续发生的一些房屋、构筑物倒塌事故,造成了人最的人员伤亡,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于是,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
5、题也越來越受到社会各界以及法学界的关注。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必将对保护广大人民的牛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以及丰富我国民法中的侵权责任理论,产生积极的意义。一、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早在1986年4月12
6、_1通过的《屮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这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冇人或者管
7、理人,而R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很显然,当时的规定并没冇考虑到,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能落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情况下,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Z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质量责任主体对这类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这些责任主体如何能够证切口己无过错的免责问题。同时,这条规定还忽视了另一种情形:如果由于质量问题,建筑物或者其他设就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所冇人或者管理人自身受到损害的,如何处理?由于这一时期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的规定工程质最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使得司法实践屮此类侵权行为的受损害者只能诉建筑物或
8、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至于与造成损害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则被视为仅与建筑物或者英他设施的所冇人或管理人冇关的另一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及确定侵权责任人都是不利的。1993年2刀22LI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3款明确规定:“建筑T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这一规定表明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除非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瑕疵,否
9、则受损害人不能依据《产品质量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998年3刀1LI,《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开始就行。该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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