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腐败呈三大新特点内外监督体制尚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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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腐败呈三大新特点内外监督体制尚不完善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中国的金融腐败呈现出职务腐败居多、腐败手段越发隐蔽以及涉外性增强等新特征。金融腐败的根源是对货币资金这种稀缺性资源的垄断性配置。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均对金融业实行特别的经营许可证制度,这为金融腐败提供了天然的生长土壤。同时金融腐败这颗毒瘤所带来的破坏性比一般腐败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不仅仅是损害了社会规则的公平性、助长奢侈之风等等,而且金融腐败降低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损害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剧金融风险,造成资本外逃等,这都会直接阻碍资本

2、形成,抑制经济增长,可能引发大规模金融危机,并且导致国家财富流失,威胁国家经济安全。金融腐败的新特点金融腐败的概念极为广泛,涉及监管寻租与共谋、证券内幕交易、融资信息欺诈、信贷交易中索取额外收入等层面。一是职务腐败居高不下。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在金融腐败案件中的职务犯罪的比例达到了80%以上。在我国的金融系统中,不管是高级管理官员,还是一般员工,都拥有较大的权力和权力异化的便利。据统计,国有商业基层机构的金融案件占总案件量的80%,具有普遍性。与此同时,近年来金融高层核心人物中不断有人因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非法侵占

3、等而落马。二是金融腐败手段隐蔽。以往的金融腐败往往是简单的贪污、受贿、挪用、盗窃公款等,手段简单,现在的腐败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趋隐蔽狡诈,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活动增多。他们伪造银行凭证骗取公款,或盗取他人委托保管的电脑密码指令,偷取储户存款,或利用微机联网调取异地储户存款透支,或修改微机记录,或在微机上空增存款伺机取出等等。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三是金融腐败涉外性增强。随着我国金融行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各金融机构纷纷在国外设立驻外机构。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中,由于身处境外,监管不严,不少驻外金融机构违规涉足期货、地产等高风险业务

4、,甚至违法经营,盲目担保、借贷,导致腐败案件频发。赴香港就任嘉华银行董事长的金德琴,就是利用国家监管不力的机会,将国家给银行的备用金存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上,个人得利3932万港币和159万美元。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小华,被不法港商所拉拢,违规批贷大笔资金,使国家蒙受了巨大损失。同时,国内的金融腐败行为实施者为了对抗惩处,他们还把案款事先转移到境外,办好护照,一旦案发立即畏罪潜逃,再利用境内外法律的不协调,对抗调查。产生金融腐败的体制隐患金融腐败滋生和泛滥是一个复杂和漫长的积累过程,既有金融腐败分子的主观因素,又

5、有金融系统内部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不到位,更有多方利益体相互影响,相互保护等众多客观因素。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的改革是相对滞后的,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金融体制上依然存在大量的隐患。金融体系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一个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良好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金融机构,发生案件的概率必然是低的。如果存在机构自身层面上的监督和激励等治理结构的缺陷所导致的预算软约束,那么就必然会产生金融腐败行为。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角色定位模糊。我国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往往在官员与金融家两个角色之间飘忽不定。这是由于我国所有人缺位,导致代理人定位不明确造成的。即使

6、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先后完成或即将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但大多数仍然是由地方政府和国有法人控股,董事长和行长实际上还是实行任命制,由地方政府选拔、任命,他们还是具有一定级别的官员。因此,很难在企业中确立科学合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有关部门把一些没有经营管理经验的非职业经理人安排在重要的经营管理岗位,表现在国有金融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敢于创新,有国际化视野,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金融家队伍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另一方面,一些经营管理者也并没有把企业的经营业绩当作自己的主要追求目标。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

7、由于缺乏所有者追求效益的强大压力,经营状况与本身利益没有直接关联,经营者虽掌握丰富的金融资源,但却缺乏追求盈利的动机。并且为了谋求私利,经营者有很强的金融腐败冲动。金融机构"—制"现象严重。当前银行等金融企业制度仍然实行的是“一长制”,这种制度容易扼杀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权限的制衡机制,主要责任人行长或董事长(通常称为“一把手”)权力过大。有的“一把手”素质不高,缺乏民主作风,在行内独断专行,而且在人事制度改革中,有些基层商业银行强调的是部门负责人的人事挑选权,这就可能使一个部门、一个分支机构的几乎所有干部,特别是主要业务岗位的

8、干部,都是这个机构的负责人自行挑选的,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一旦"一把手"出现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权力寻租、钱权交易等情况。——业绩考核仍以揽存为标准。在我国目前的16家商业银行中,以存贷差的方式所赚取的利润占总利润的80%以上,其余20%利润来自中间业务。而国外一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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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腐败呈三大新特点内外监督体制尚不完善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中国的金融腐败呈现出职务腐败居多、腐败手段越发隐蔽以及涉外性增强等新特征。金融腐败的根源是对货币资金这种稀缺性资源的垄断性配置。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均对金融业实行特别的经营许可证制度,这为金融腐败提供了天然的生长土壤。同时金融腐败这颗毒瘤所带来的破坏性比一般腐败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不仅仅是损害了社会规则的公平性、助长奢侈之风等等,而且金融腐败降低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损害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剧金融风险,造成资本外逃等,这都会直接阻碍资本

2、形成,抑制经济增长,可能引发大规模金融危机,并且导致国家财富流失,威胁国家经济安全。金融腐败的新特点金融腐败的概念极为广泛,涉及监管寻租与共谋、证券内幕交易、融资信息欺诈、信贷交易中索取额外收入等层面。一是职务腐败居高不下。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在金融腐败案件中的职务犯罪的比例达到了80%以上。在我国的金融系统中,不管是高级管理官员,还是一般员工,都拥有较大的权力和权力异化的便利。据统计,国有商业基层机构的金融案件占总案件量的80%,具有普遍性。与此同时,近年来金融高层核心人物中不断有人因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非法侵占

3、等而落马。二是金融腐败手段隐蔽。以往的金融腐败往往是简单的贪污、受贿、挪用、盗窃公款等,手段简单,现在的腐败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趋隐蔽狡诈,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活动增多。他们伪造银行凭证骗取公款,或盗取他人委托保管的电脑密码指令,偷取储户存款,或利用微机联网调取异地储户存款透支,或修改微机记录,或在微机上空增存款伺机取出等等。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三是金融腐败涉外性增强。随着我国金融行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各金融机构纷纷在国外设立驻外机构。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中,由于身处境外,监管不严,不少驻外金融机构违规涉足期货、地产等高风险业务

4、,甚至违法经营,盲目担保、借贷,导致腐败案件频发。赴香港就任嘉华银行董事长的金德琴,就是利用国家监管不力的机会,将国家给银行的备用金存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上,个人得利3932万港币和159万美元。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小华,被不法港商所拉拢,违规批贷大笔资金,使国家蒙受了巨大损失。同时,国内的金融腐败行为实施者为了对抗惩处,他们还把案款事先转移到境外,办好护照,一旦案发立即畏罪潜逃,再利用境内外法律的不协调,对抗调查。产生金融腐败的体制隐患金融腐败滋生和泛滥是一个复杂和漫长的积累过程,既有金融腐败分子的主观因素,又

5、有金融系统内部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不到位,更有多方利益体相互影响,相互保护等众多客观因素。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的改革是相对滞后的,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金融体制上依然存在大量的隐患。金融体系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一个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良好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金融机构,发生案件的概率必然是低的。如果存在机构自身层面上的监督和激励等治理结构的缺陷所导致的预算软约束,那么就必然会产生金融腐败行为。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角色定位模糊。我国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往往在官员与金融家两个角色之间飘忽不定。这是由于我国所有人缺位,导致代理人定位不明确造成的。即使

6、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先后完成或即将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但大多数仍然是由地方政府和国有法人控股,董事长和行长实际上还是实行任命制,由地方政府选拔、任命,他们还是具有一定级别的官员。因此,很难在企业中确立科学合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有关部门把一些没有经营管理经验的非职业经理人安排在重要的经营管理岗位,表现在国有金融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敢于创新,有国际化视野,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金融家队伍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另一方面,一些经营管理者也并没有把企业的经营业绩当作自己的主要追求目标。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

7、由于缺乏所有者追求效益的强大压力,经营状况与本身利益没有直接关联,经营者虽掌握丰富的金融资源,但却缺乏追求盈利的动机。并且为了谋求私利,经营者有很强的金融腐败冲动。金融机构"—制"现象严重。当前银行等金融企业制度仍然实行的是“一长制”,这种制度容易扼杀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权限的制衡机制,主要责任人行长或董事长(通常称为“一把手”)权力过大。有的“一把手”素质不高,缺乏民主作风,在行内独断专行,而且在人事制度改革中,有些基层商业银行强调的是部门负责人的人事挑选权,这就可能使一个部门、一个分支机构的几乎所有干部,特别是主要业务岗位的

8、干部,都是这个机构的负责人自行挑选的,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一旦"一把手"出现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权力寻租、钱权交易等情况。——业绩考核仍以揽存为标准。在我国目前的16家商业银行中,以存贷差的方式所赚取的利润占总利润的80%以上,其余20%利润来自中间业务。而国外一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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