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常识产权与司法抵触研究与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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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谈知识产权与法律冲突谈谈知识产权与法律冲突作者李振纲知识产权领域存在法律冲突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法律冲突是指,对于同一项知识财产,在不同国家都寻求并获得承认有关权利的情况下,它在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的不同效力的冲突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我国过去不承认知识产权领域存在法律冲突。这是因为我国当吋未加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学术上也有受前苏联彩响的因索。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较多的学者开始注意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冲突问题。在世界性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问世之而,对知识产权还谈不上广泛的国际保护。因为.此

2、前各个国家一般仅对木国国民的知识财产提供保护,而对外国知识产权仅接互惠原则保护,单方而对外国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仅局限丁•个別国家。在这种情况K,由于多数国家还未赋予外国国民亨有相应的民事法律地位,因而难以产住大量的具有跨国因素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所以,法律冲突现彖还是个别的。但是,当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们尔尼公约》出现以后,这种情况发牛了根本的改变。公约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使一成员国的国民在其他所冇成员国内厚冇与该国国民相同的权利,从而取得了相应的民事

3、法律地位,导致跨国知识产权关系的大虽产生,为法律冲突的产牛提供了前提条件。由于各国法律对取得知识产权的条件、审批程序、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保护方法和保护体制等方面的规定不同,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没有也不可能完全统一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国内法,因而在规定了若干统一保护标准时,乂确立了以国民待遇为基础的独立保护原则,允许各国自行其事,这就使得法律冲突的产牛有了现实的肥厚土壤。世界上儿乎所有重要的国家都是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私法的重要规则首先是产生于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是国际条约所

4、确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产物。对于条约中不存在统一的实体规则的问题,需要借助丁条约内的和各国国内法上的冲突规则来解决。国际私法规则特别是具冲突法规则,不管具是來源于国际条约还是国内法,都起着不可或缺的连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和国内保护体系的媒介作用。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历來有以普遍主义为基础的來源国法说和以属地主义为基础的保护国法说。目前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尤其是在实践上,保护国法说占统治地位,但来源国法说也有其市场。保护国法主义在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方面IT前占据统治地位的主张是保护国法主义。这种主

5、张的理由主要以国际条约的规定为根据。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均以国民待遇为基础。《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所确立的内外国人平等的国民待遇原则是保护国法主张的有力根据。保护国法主义主张,按照《巴黎公约》第2条和第3条以及《伯尔尼公约》第5条,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只能依被要求保护国法而定,而不能依其它法律如來源国法而定。按照这种见解,依保护国法所产生的工业产权,不仅包括狭义的工业产权,即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权利,而fl包括《巴黎公约》第2条和第3条范畴内广义的

6、工业产权,例如原产地名称权等。工业产权的成立山属地法即权利授予国法或注册背记国法决定,工业产权的效力存续及消灭仅及于授予国或注册背记国的领域范用内;关于工业产权的禁止请求和损害赔偿请求也依保护国法。这样,一项由德国国民作出并首先在德国受专利保护的发明是否能在荷兰或英国被利用应依授予该发明以专利的荷兰法或英国法。就著作权而言,由于它一•般是自动产生的,按照保护国法主义,作詁來源国以外的按《伯尔尼公约》负有义务的所有其他成员国的保护就是保护国法的保护,作品在这类国家的的保护当然由这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这方

7、面的例子,如由法国作者创作的作品首次在法国出版后,在比利时或意人利被复制,那么该作品在比利时或意大利的法律地位应依比利时法或意大利法而定。《伯尔尼公约》多处使用了“保护国”这一提法。公约第5条笫2款规定.除公约另有规定外,受保护的程序以及救济方式完全适用保护国法。第6条之2第2款和第3款规定,作者死后其精神权利的行使以及其救济方法由保护国法确定。第7条第8款规定,保护期的确定由保护国法决定。第14条之2第1项规定,电影作品的所有权由保护国法确定。第14条之2第2款C段还规定,保护要求国可以规定专门合

8、同的合同形式。即使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冇不同的规定,保护要求国也可以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血形式。保护国法主张屮最重要的概念是“保护国法”。保护国法被解释为在其领域内关于有关知识财产被使用方而出现了什么问题,而这类问题由其加以规定的国家的法律,也即是在其领域内被耍求保护有关知识财产的国家的法律。它指的究竟是法院地法还是侵权行为地法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在实践中法院地法与侵权行为地法经常是一致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侵权者都会在侵权行为他国法院提起诉讼。该地往往是被告的户扭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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